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株洲市加大了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力度。一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监管。株洲市目前7家单位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7家单位是监管中的重中之重。每个季度市环保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审批危险废物的转移。二是规范危险废物的经营管理。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三是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填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方可转移。四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凡从事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综合利用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综合利用管理档案。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或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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