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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调整补贴标准 引导企业重构回收利益链

2015-12-08 08:541990中国环境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四部委近日发布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产品的基金补贴标准做出了规定: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的竞争力来自产业链,要做到将电子废弃物进行深加工,对其中所含的有价值物质进行高值化综合利用,从而获取经济效益,企业就能不再依赖补贴也能获利。

这份基金管理办法实施3年多来,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非正规渠道无序野蛮处理状况,使小作坊等非规范拆解行为日趋减少。

此次是基金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对补贴标准做出调整。那么,出于什么考虑做出调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有何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标准有何调整?

补贴有升有降,理论补贴总额将增加至101 亿元;促进回收处理企业进行深加工

相较于2012年发布实施的补贴标准,此次新版补贴标准调整主要是:电视机和电脑的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型号从85元/台下降到60元/台或70元/台;洗衣机大部分型号上调10元至45 元/台;对空调的补贴则由原来的35元/台大幅上调至130元/台。同时,新版补贴标准明确指出,对于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四部委在公告中指出,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统计,2014 年我国“四机一脑”实际回收量(包括非法散户)约为1.36 亿台,理论补贴总额约为98 亿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研究报告指出,若按照新标准调整后,理论补贴总额将增加至101 亿元。这份研究报告还指出,2014 年我国“四机一脑”的官方拆解量(不含非法散户)为7163 万台,补贴总额约59 亿元,其中电视机和电脑合计为6645 万台,约占总拆解量的93%。若按照基金补贴新标准,则补贴总额将减少约13 亿元至46 亿元。从拆解率上看,电视机和电脑的拆解率分别为98.74%和28.55%,而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分别只有12.17%、24.03%、0.73%;因此调整拆解产品结构,快速提高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处理量是2016 年行业发展的关键。

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开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补贴有升有降,可以引导企业调整拆解产品结构往合理方向走,能促进回收处理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处理企业规模化发展,让优质企业做强做大。

为何做出调整?

回收产品结构不均衡,回收种类以电视机为主,其余废旧家电回收量不足两成;基金赤字,入不敷出

作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延续,基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非正规渠道无序野蛮的处理状况,使小作坊等非规范拆解行为日趋减少,正规企业处理份额逐渐扩大,“四机一脑”流入正规拆解渠道的理论回收率从16.4%跃升至58.7%,极大推动了废旧家电拆解规范化进程。

那么,为何要对基金制度进行调整呢?记者了解到,随着废旧家电呈爆发

式增长,原有《办法》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建新曾指出,自2012年7月实施基金制度以来,已纳入基金补贴范围的“四机一脑”流入正规拆解渠道的回收率从20%跃升至40%,虽有大幅攀升,但回收种类仍以电视机为主,其余废旧家电回收量不足两成。

业内普遍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废旧电视机存量大,电视机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快,带动消费结构改变,从而导致电视机更新淘汰的数量和速度都明显高于其他几类品种;二是电视机补贴相对较高,获利空间较大,尤其是小尺寸电视机获利空间更大。二者共同作用导致电视机拆解比例居高不下。而房间空调器等产品由于补贴标准相对处理成本而言偏低,无法抵消回收处理成本,导致企业回收处理积极性较低,回收量较小,难度较大。

基金制度的实施使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有法可依,有效推动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这在业内得到共识。然而,随着近年来拆解处理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各类产品受生命周期所限,电器电子产品产量和进口量增速落后于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处理量增速,导致基金收缴金额不足以支付拆解补贴,基金池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了赤字。

据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补贴基金年缺口在20亿元左右。

对企业有何影响?

完善基金制度,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能有效合理地引导企业重构回收利益链

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目的,一是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制,通过征收基金促进生产企业履行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二是通过基金的补贴支持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发展,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许开华认为,基金制度实施3年多之后,四部委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可以有效淘汰那些意图获取补贴而简单回收处理的企业,有利于处理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促使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规模效应、延伸产业链去获取经济效益,是对基金制度的完善,对生产企业而言也是公平公正的。

另外,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拆解企业会根据产品基金补贴标准的高低和处理拆解利润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产品着重回收拆解。“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能有效合理地引导企业重构回收利益链。如在新标准下,拆解企业要合理分布供应链,除了需要提高补贴较高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处理量外,还要降低电视机、电脑的回收成本才能使盈利得到保障,而小电视已不需要高补贴则是发展趋势。”许开华说,“动态调整也会更加有利于优质企业的集约化扩大,引导企业合理发展布局。”

此次补贴的调整只针对 “四机一脑”,对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补贴目录中新增品类则没有规定。“对新补贴目录中新增品类也要赶快征收基金以扩大政策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基金告急问题。随着补贴结构合理化以及新补贴目录施行扩大补贴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能更加健康发展。” 许开华表示。

不可否认,补贴政策对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的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大推进作用,但是业内也不乏声音认为,政府应该淡化补贴政策对产业链的影响,相关企业要通过技术进步、产业链的延伸等,减少对补贴的依赖。“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最后的竞争力就是产业链,只要做到将电子废弃物进行深加工,对其中所含的有价值物质进行高值化综合利用以获取经济效益,企业就能越来越少的依赖补贴也能获利。”许开华说。

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蒋省三看来,基金动态调整机制是一个调节器,适时适度地降低基金标准可以使回收产品价格回归理性,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绿色拆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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