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图库首页 图库分类 切换频道
1/2
环保部函1 环保部函1 环保部函2

环保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

2015-05-113832图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14〕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反对 0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5917浏览16图片

带走垃圾,环保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