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紧紧围绕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共7章87条。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设专节规定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激励措施。它的实施,将为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是我国节约能源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共6章47条。它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它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法律责任,为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它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8章92条。分别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8章92条。分别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共7章66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部牵头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6章91条。分别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防治、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部牵头法律。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3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共6章32条。分别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河南省节约能源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10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共6章34条。分别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河南省节约能源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国工业自动化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汇总
中低压变频器、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和伺服驱动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其行业发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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