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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VOC监测仪等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20 10:2526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委托,就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VOC空气自动站和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15]-05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内容: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数量:1;单位:批;

预算金额(万元):19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00

2.发售地点:湖州龙王山路1278号(中大绿色家园营业房)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00。

七.投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八.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00。

九.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帐);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州仁皇山支行

银行账号:1205210219000025063

十一.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包括投标设备的维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4、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凭证(银行回单)

5、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近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6、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7、近两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格式自拟)(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注:以上资格认定由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决定。

十二.联系方式: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联系人:莫主任;联系电话:0572-2668561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小吕;联系电话:0572-2606722传真:0572-260670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572-2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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