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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施工及烫金版承揽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20 17:162880

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施工及烫金版承揽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施工及烫金版承揽加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施工及烫金版承揽加工项目。

1.2 建设地点:漯河市淞江路中段。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1.5 项目期限:

第一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第二标段: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养护期2年;

第三标段:二年,同时招标人保留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履约期顺延的权力。

二、招标范围

2.1 第一标段:办公用房整修,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第二标段:厂区北大门西侧绿化道路改造,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第三标段:2015-2017水松纸烫金版加工承揽,具体内容见本标段招标文件。

三、 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 持有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该项材料于本项目开标时提供)。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企业及以上资质证书;

3.3 近3年(指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持有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该项材料于本项目开标时提供)。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3.3 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产品业绩证明(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5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查询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该项材料于本项目开标时提供);

3.6 本项目允许非原供方参加投标,如非原供方中标后,后续增加试验环节;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进行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四、报名事宜

4.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时,14:30~17:0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标段:

1)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

1)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或注册建造师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

5)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第三标段:

1)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4)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产品业绩证明(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4 特别提示:报名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且每页均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时间;

5.2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事宜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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