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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铁路工程指挥部 自购物资(水泥、钢材)招标公告

2015-10-30 08:193100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铁路工程指挥部 自购物资(水泥、钢材)招标

1.招标条件

沪昆铁路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4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铁路工程指挥部作为本项目施工用物资采购招标人,现委托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所需水泥、钢材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本项目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线路位于黔西南州普安县、六盘水市盘县境内。线路设计速度目标值为250km/h,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起自刘家庄隧道出口DK924+135,止于何家地大桥昆明端台尾DK977+651.51,标段全长48.32km,设普安、盘县中间站。总投资39.4亿元,总工期5.5年,2010年8月23日开工,2015年6月3日完成本标段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共有路基土石方总计4465417m3,其中区间1534896m3,站场2930521m3。桥梁19座,总长9905m,其中特大桥7座7268延长m,大桥8座2359延长m,中桥3座266延长m,横穿石油管道的刚架小桥1座272顶m2;预制24m、32m预应力砼简支箱梁201孔,预制预应力砼T梁18孔,现浇预应力砼简支箱梁5孔;连续梁1932m。涵洞28座884横延m,隧道13座32243延长m,其中Ⅱ级围岩3745延长m,Ⅲ级围岩12184延长m,Ⅳ级围岩8765延长m,Ⅴ级围岩6945延长m,明洞及洞口604延长m。无碴道床96.6铺轨km,双块式轨枕预制、运输、铺设151铺轨km。

2.2招标内容如下:(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水泥: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1.2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3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

3.1.4投标产品必须为沪昆客运贵州有限公司核准的水泥合格供应商生产,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10〕240号)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1.5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干法旋窑生产线,具有生产低碱水泥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6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7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8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也不接受水泥粉磨站生产的产品。

3.1.9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1.12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人或中国铁建系统认定为存在有不良供应记录的投标人。

3.2钢材: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同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3.2.3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生产商必须是铁道部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企业,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质量原因被铁道部或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3.2.5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所代理厂家必须在原铁道部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且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6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7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3.2.8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9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人或中国铁建系统认定为存在有不良供应记录的投标人。

3.2.10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

3.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登陆网站进行供应商注册后,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附件2)及购买标书款电汇底单等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每包件售价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08:30-0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09:3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09:30。

8.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水泥包件为壹拾万元(10万元)投标保证金,钢材包件为贰拾万元(2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并将汇款底单注明公司名称盖章扫描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8.2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招标物资一览表

招标编号:CR22G-HKTL-WZ-2015-01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招标文件

售价(元)

备注
水泥 SN-01 150000 3000 低碱
钢材 GC-01 20000 3000 线材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参加,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联系【刘经理】办理相关入网手续,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刘强

手 机: 18811122893

电 话: 01052859397

邮 箱: 2226482082@qq.com

微 信: X8888214 在线QQ: 2226482082(注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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