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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花马湖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5-12-01 21:173300

鄂州市鄂城区花马湖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鄂城区花马湖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水利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鄂州市鄂城区花马湖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鄂水利复【2015】1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鄂城区花马湖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第1标段(合同编号:HBGQ/HMH/SG-2015-01):鄂州市鄂城区花马湖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1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能力及信誉:

3.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上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

3.4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两年(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往前推算)没有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

3.5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6其他要求

(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须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取得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市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4)本招标项目,发包人将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92号文)要求,对中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压证上岗”。

(5)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规定,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投标**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

获取资料时间为2015年12月02日至2015年12月11日16:00时。

6.本工程工本费¥: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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