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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三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03-18 09:093640

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三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河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三区项目已经豫州郑东房【2014】00033号核准备案,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龙湖金融中心三区项目选址位于郑东新区龙湖湖心区域,总建筑面积约338244.19平方米。其中写字楼共计6栋,地上13层、地下三层;商业楼1栋,地上局部四层、地下三层。C4-18#、C4-19#楼和商业地下一层为精装修交 付;C4-15#、C4-16 #、C4-17#、C4-20#楼和商业楼(除地下一层外)为毛坯交付。

2.2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三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2.3 招标编号:HN-2016-016

2.4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深化设计、绿植种植、设备供应、安装施工、检测、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和培训、相关文件的提交、相关手续的办理、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保养服务等,其中标人应保证所种植树木、花草等在质保期内100%的成活率,质保期内应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达到观赏景观效果。

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土建及景观工程:包括道路、停车位、景观结构、硬质铺装、种植池、花坛、景观小品、坐凳、景墙、台阶、土方回填、种植土回填等;

室外给排水工程:景观灌溉给水系统、室外雨污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中水系统、化粪池等;

室外电气工程:配电箱、电气配管、电缆敷设、灯具设备采购与安装、为室外标识配电到位等;

苗木种植工程:草坪、树木、灌木、花卉的采购、种植、防风、防寒措施,两年成活期中的养护及补种;苗木种植土所需混配的肥料、添加剂及土壤改良等的购置及旋耙、搅拌、病虫害的防治等内容;配合光导管安装单位预留施工井孔。

2.5建设地点:郑东新区副CBD环路东、龙吟南街南;

2.6工期要求:161日历天;开工日期:2016年 4月22 日;竣工日期:2016年 9月 30日;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配合整体工程获得“中州杯”。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近五年(自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建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以下条件的类似项目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类似业绩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款发票底联(报名时携带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和银行付款对账单原件为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市政、建筑工程专业均可),且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自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来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至少一项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合同额≧1500万元的类似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类似业绩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款发票底联(报名时携带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和银行付款对账单原件为准。

3.4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允许其中一个公司报名。

3.6类似项目指:住宅、办公楼、酒店项目。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于2016年3 月 18日至2016年 3月 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参加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处理事务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居民身份证;

(4)项目经理工程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银行付款对账单;

(5)企业工程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银行付款对账单;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7)提供近五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本项复印加盖单位章)。

4.2报名地点: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两套,以备核查。工程款发票底联、银行付款对账单的金额均不得低于合同额的60%。

5、资格预审方法

如果报名的投标单位数量在7家以上时,招标单位保留资格预审的权利。如果报名的投标单位数量少于等于7家时,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到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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