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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康平发电固体排放物处置项目(三年)招标公告

2016-12-08 09:12790

1.1 受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固体排放物处置项目(三年) 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固体排放物处置项目(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2月07日 09:00整到 2016年12月1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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