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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2017-05-23 10:432090

菏泽市牡丹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经菏区发改审批【2016】071号文批复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山东水发菏惠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7:都司净水厂工艺材料采购;

标段8:加压站电气、设备采购与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7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净水厂工艺材料的生产业绩。

3.2 标段8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5年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经验。

3.3近三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需携带标段7: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近五年类似业绩;标段8: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近五年类似业绩,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5月23日~5月27日(每天8:30~11:30,13:30~16:30),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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