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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试点收官 深圳42亿地方债本周招标

2014-10-20 08:173740
上周五(10月17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了该市2014年政府债券的发行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计划于10月23日开展5年期、7年期、10年期共42亿元人民币的“自发自还”地方债的招标工作。
 
记者注意到,深圳市 “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的招投标区间设定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对应代偿期限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上浮0~15%,与北京市地方债试点的招投标区间设定一致。
 
此前,今年10个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省市中,已经有9个省市完成了试点发行工作。随着深圳市地方债“自发自还”启动,今年10个省市发行总额为1092亿元的地方债发行也将正式收官。
 
“对于地方政府债的 自发自还 ,政策上一直是在延续的。其实,地方债已经酝酿好几年,从最开始的财政部代发,到后来在一些省市进行试点,再到现在的地方债 自发自还 ,一直在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国内某信用评级公司公用事业部技术总监景烨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预算法》的相关条款做了修改,省级政府已经可以发债;长期来看,地方债的“自发自还”将会在全国的省级部门推广;至于由财政部代发的省级政府债明年会否退出历史舞台,现在还很难说。
 
试点地方债均获AAA评级
 
根据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的相关发行文件,该市计划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3期共计42亿元固定利率地方政府债券,其中5年期、7年期、10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分别为16.8亿元、12.6亿元、12.6亿元;将于2014年10月23日招标,10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经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深圳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的招投标区间设定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个和第5个工作日),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对应代偿期限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上浮0~15%。此前,除北京市以外,各试点省市“自发自还”地方债的发行文件均规定,投标标位区间为5年、7年、1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
 
自6月广东省成功发行首单“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截至目前,已有9个省市完成了试点发行工作。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统计,从实际发行结果来看,除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利率明显低于同期国债20个基点外,其他8个省市政府债券发行利率基本为同期国债收益率,5年期发行利率介于3.75%~4.06%,7年期介于3.88%~4.22%,10年期介于3.93%~4.33%之间。从评级结果来看,虽然试点省市在经济、财政规模及债务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试点省市地方政府债券均得到了评级机构AAA的评级。
 
“从信用风险上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券并不比国债的风险低多少。在我国当前的体制下,省级政府的财政很大程度上和国家是捆绑在一起的,而到市、县级,则可能会与中央政府的信用离得更远一些。因此,地方政府债和国债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差距。”景烨告诉记者,从理论上来讲,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还是应该比国债的要高一些,之所以会出现地方政府债的收益率低于国债的现象,可能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定价机制还不够完善。
 
地方债整顿多次效果不佳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表示,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此外,据《经济参考报》近日报道,国家财政部门日前初步拟定了对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一份名为《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已于日前下发至地方财政部门。《办法》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并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办法》还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券资金不能满足的,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景烨认为,《办法》中提到的地方债务清理,可以说是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推出是紧密相关的。“在存量的地方债中,有一部分属于地方政府债,而更大的部分则属于平台类的债务。但对于平台类债务的 定性 是比较困难的,未来地方债的清理和甄别可能还是要持续进行。现在要经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如果能执行好的话,这会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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