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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21 17:178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海南省、北京、天津、上海水务局(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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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委联合印发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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