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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4-24 13:3165340中国节能网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2018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92号)等要求,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战,强力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推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四川作出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2018年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省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2%;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率达到82.6%。力争新增加1—2个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地级城市。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87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9.3%,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1.1%,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6%以内。力争增加3个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国考断面,消除仅有的2个劣V类国考断面。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40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全面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建设;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完成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和周边用地自行监测工作;完成市(州)所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30个工业园区和30个硫铁矿等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启动实施2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继续将成都平原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大力推动达州、广安、泸州等市共15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强化玻璃、砖瓦、陶瓷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继续实施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出台《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指南,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加快VOCs监测和管控体系建设。以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污染源达标整治。加强油气回收治理。修订实施成都平原、川南地区臭氧防控方案。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能源、交通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减少过剩和落后产能。依法推动高污染产能退出,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继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煤改醇基燃料工程、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等。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构建大中城市现代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建设成都等重点城市轨道交通。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划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行分区管控。严格执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单,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准确率,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和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大力开展消减雾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善空地联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有效减缓重污染天影响。提高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提档升级,重点推进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全封闭、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加快推进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减少秸秆存量;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防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新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加快遥感监测等技术装备应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车用油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在成都等重点地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4.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省级河长年度目标任务,大力解决岷江、沱江、涪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沱江流域水质达标冲刺行动,组织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沱江流域水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集中开展德阳为重点的上游区域治理会战,以及成都毗河、资阳阳化河、眉山球溪河、内江威远河、自贡釜溪河、泸州濑溪河等重污染流域的支流治理会战。探索建立沱江流域7市24个国省考核断面“断面长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实施流域水质达标方案为重点,扎实开展污染严重小流域综合整治,强化沿江排污口整治,严格生态流域管理,保障生态需水,加快推进阳化河、球溪河、郪江、江安河、琼江、釜溪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实现阳化河流域水质达标,琼江流域水质全面改善,10个出川考核断面全面达到考核标准。继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已整治竣工74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推进剩余25条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农村河塘清淤疏浚,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岸坡整治,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5.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开展重点流域已建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维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晒太阳”等问题,全面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总磷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涉磷污染源专项整治,实施绵竹新市、什邡双盛2个重点涉磷工业集聚区整治方案;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全面转型升级涉磷企业,确保2018年底德阳市实现涉磷企业“产消平衡”、总量“消增削存”。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治理攻坚,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完成1800个村庄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鼓励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适当向城郊结合部延伸;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密集区实现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6.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持续巩固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着力改善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水质全面达标。全面推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合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集中解决水源地入河排污口、非法建筑、交通穿越等突出环境问题,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99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所在地要在3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报送,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撤销,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大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乡镇饮水安全。加强嘉陵江流域上游川陕甘省级联防联控联治,建立完善跨省界流域饮用水水源联防联控机制。
 
7.实施良好水体保护行动。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Ⅲ类及以上良好水体水质稳中趋好。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扎实推进泸沽湖、邛海、黑龙滩、白龙湖、鲁班水库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达标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管理,有效开展嘉陵江、青衣江、紫坪铺水库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开展“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8.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完成全省28538个农用地点位的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成果汇总报告编写。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3567家在产、938家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采样点位,启动采样工作。二是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加强省级土壤风险管控区、先行示范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三是推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数据库建设,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9.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和农用地详查结果,启动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污染严重的县(市、区),按照《四川省受污染耕地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及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方案》,启动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落实有关治理措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推进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川南土壤酸化区、川西南矿产富集区和盆周矿产富集区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
 
10.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成效评估等工作。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认真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1.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一是推进尾矿库、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完成对历史遗留和在产企业的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二是推进重点区域土壤风险评估。开展市(州)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和30个化工、冶金工业园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以及30个周边有农用地的废弃煤矿、硫铁矿等废弃矿井及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三是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制定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签订新列入名单的企业目标责任书,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向社会公开。四是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涉重企业规范化整治,落实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五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办法。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
 
12.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一是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认真执行《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整治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历史遗留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填场、涉重金属企业等各类土壤污染源,完成年度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推进省级项目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申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加快入库项目实施进度,开展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全面推进凉山牦牛坪稀土矿、会东铅锌矿和德阳磷石膏渣场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二是加快推进《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大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三是积极推进省级管控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德阳市、凉山州、泸州市3个省级管控区规划项目,积极探索土壤风险管控模式。四是有效推进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省级土壤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崇州、绵竹、古蔺、江安、船山、犍为、安州、蓬安等8个县(市、区)规划项目,形成适合我省不同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
 
(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3.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国家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格局、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启动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基础信息,详细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三、保障措施
 
(一)机制创新。一是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持续推进《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强化市、县两级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优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推进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防治大气环境跨区域污染;制定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包片指导方案。探索建立沱江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断面长制”,加快建立赤水河流域等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推进“一证式”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举办四川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暨河长制专题研讨班,不断提升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和科研院校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绿色发展、《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等重点新闻报道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四川环保世纪行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引导公众深入了解、亲身参与环保实践。深入实施环保公益示范项目,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环保宣教活动。策划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短片、海报等环境文化宣传品,向全社会充分渗透环境保护理念,引领公众积极践行环保行为。
 
(二)资金投入。一是建立健全更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出台实施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办法等措施,设立省级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二是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体系,推广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力争出台《壮大四川环保产业实施意见》,推进中节能、葛洲坝、亿利等企业在川环保产业投资。三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保障机制。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项目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全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根据消减雾霾天气的需求,通过政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雾霾天气易发的冬、春季统一用通航飞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天气增雨作业。四是创新绿色金融服务,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环保基金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绿色项目资金来源。
 
(三)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为四川省环境污染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深化与国家、省科研院校合作,邀请“国家队”专家入川,借力“外脑”,强化科技治污。支持成都市建立大气环境院士工作站,立足成都辐射成都平原8市;全面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川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加快大气组分网建设。组织省内10个院校一对一对接10条河流,帮助找准“病灶”,精准施策;开展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率先建成沱江流域水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全省河湖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流域自动监测预警体系,2018年底前建成77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制定《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规范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狠抓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好普查试点,全面开展清查建库、入户调查、质量核查和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全面厘清污染源家底。加快推进国家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国家西南土壤样品制备和流转中心、国家西南环境监测区域质控中心等“三个中心”建设,提升我省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的及时性、精确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推进页岩气开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研究制定四川省建筑扬尘颗粒物排放等标准。
 
(四)执法监管。完成《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等工作。用足用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环保执法信息共享。深入推进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织开展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执法,引导企业守法,严控环境风险,推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推进环保税的征收管理。
 
(五)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指标体系,优化市(州)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计分方式,逗硬考核;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要求,认真执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约谈;对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环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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