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政策首页 政策分类 切换频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6-06-28 14:4312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任务,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和社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为主攻方向,以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内容,牢固树立“生态立区、环保优先”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推动实现全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树立碳排放空间受限与有偿付费的发展理念,势力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赢。

(二)基本原则

一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各级人民政府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推动全社会温室气体减排。

一一完善制度,落实任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碳市场建设相关制度,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监测、报告、核查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一明确领域,重点推进。依据标准,精心准备、认真筛选。依托核查报告结果,将碳排放增长快、强度高、规模大的重点企业列为重点,从条件具备的重点排放单位中提出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单位名单。

一一控制排放,推动转型。以降低碳排放强度目标为核心,以排放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基础,合理确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增强控排单位碳减排责任意识,推动实现经济转型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碳市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省级碳市场建设分三个时段:2014—2015年为准备阶段,2016-201年为运行完善阶段,2019年后为稳定运行深化阶段。自治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第三方盘查与核查工作;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单位名单;组织开展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培训。2016-2017年,要建立自治区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监测、报告、核查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以及配额注册登记、交易、市场监管等体系,2016年要完成升级碳市场要素建设并为2017年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碳排放权交易实行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和升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两级管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碳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自治区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与复查、上报企事业名单、配额分配、市场交易、配额清缴、违法处罚、自愿减排项目管理、征选技术支撑单位及监理电子报送平台、注册登记系统、统计核算体系建设、能力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政策等内容。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碳市场建设、管理和监督。

根据国家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航空等24个行业从2010年开始,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媒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立核算单位要纳入温室气体报告报送范围。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备案监测计划、报送排放报告

重点报送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标准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后,于每年3月31日前经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排放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活动,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复后予以实施。

重点排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及经备案的排放监测计划,每年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由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于每年4月10日前将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经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的监测计划、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等数据和信息记录应至少保存10年。

(二)征选核查机构、开展报告核查

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可根据年度纳入的重点行业单位数量与实际工作量,于每年3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选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经审核备案后纳入自治区核查机构名单。各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和复查

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对纳八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的单位要进行核查前的培训,加强监督和管理,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复查,复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总报告数量的30%,核查和复查结果存在差异的,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摸清底数,确认排放量。

(三)确定上报名单,加强配额管理

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核查与复查结果进行筛选,确定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单位名单。自治区根据国家分配的碳配额,在每年1月一3月,结台全区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对各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并加强配额管理。

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完成上年度发放配额清缴,对未履约的单位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开展清单编制,提供数据支撑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年度报告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各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本行政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时效性。为全面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发展趋势,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政策措施提供重要保证。

(五)启动低碳试点,推动低碳发展

制定低碳发展试点示范评价体系和创建导则,继续发挥我区国家级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示范作用,加快启动自治区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企业等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努力将新疆建设成国家低碳发展实践区。

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研发,积极鼓励企业研发低碳技术、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组织低碳生产。依托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制定方案,加快进度,确保低碳工作有序推进。

(六)建立直报平台,加强数据分析

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要依托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着手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要依托专业技术研发机构,加快自治区电子报送平台系统建设,提升报告数据的管理和分析水平。组织开展数据报告专题研究与分析,研究提出碳减排的方法和路径,争取2017年基本实现温室气体数据在线报送。

(七)加强项目管理,强化技术支撑

国家核证的自愿减排项目是碳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金区自愿减排项目资源丰富,要制定自治区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自愿减排项目申报管理,有序开发。要研究提出国家核证的自愿减排项目交易金额疆内留成比例,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组建自治区碳市场建设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内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等领域及相关行业专家,建立工作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和决策咨询。

(八)组织培训学习,提升能力水平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市场专职管理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管理能力、第三方机构核查、交易平台运行和管理机构监菅能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机构建设;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及自治区碳市场建设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发展改革系统、重点报送企业、核查机构、技术支撑单位的动员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碳市场建设相关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骨干,强化技术支撑。

(二)提供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应加大现有节能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额度,明确用于支持重点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与碳排放交易相关能力建设,以及相关政策及制度研究、方案设计、清单编制、低碳试点、碳排放历史数据盘查和第三方核查复查;支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报告体系及注册登记系统、报送平台等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支持碳市场低碳政策培训、宣传和信息发布。通过实施一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区内外资金投人我区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品推广。促进低碳产业发展,支持碳金融和碳市场配套服务工作。

(三)加快制度建设

制定自治区碳市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发布自治区重点行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自愿减排项目管理办法、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碳市场配套政策制度,研究自治区财政、金融、价格、税收等支持政策,制定相关行政、经济、法律措施,鼓励重点控排单位积极参与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规范交易活动。

建立和完善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开展对地(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并纳入地(州、市)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棱指标。

(四)强化舆论引导

碳市场建设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在微观层面具体推进,需要金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自治区碳交易主管部门要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支持和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宣传。在全国低碳日和各类节能低碳宣传活动中,要将碳排放权交易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努力提高金社会的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收藏 0
打赏 0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0评论2018-06-08392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附全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16〕853号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0评论2016-12-02107

福建省出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日前,福建省出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构建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切实有效减少碳排

0评论2016-10-2573

关于印发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

0评论2016-10-0774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9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于伟国2016年9月22

0评论2016-09-2363

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6【38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根

0评论2016-08-10112

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

0评论2016-07-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