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供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企业参照使用,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
国管局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5日
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0评论2018-03-286692
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
0评论2017-01-1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