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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南京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6-08-02 13:47610

宁环办〔2016〕1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相关区(园区)环保局和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提高涉重企业管理水平,保障我市环境安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涉重产业准入门槛和环保准入条件,涉重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抓手,推动涉重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及节能减排,促进涉重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有涉重企业入园进区,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提高重点行业工艺技术及污染防治水平。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继续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100%,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涉重企业达标排放率100%,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实行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涉重企业按规范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涉重危废安全处置率100%;督促电镀、涉铅、涉汞企业按照整治标准及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三、防范场地环境污染。涉重企业关停搬迁中应规范各类设施拆解流程,安全处置遗留涉重危废,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开展已关停淘汰涉重场地与地下水调查评估,加强涉重场地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涉重场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优化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建立有针对性、完善有效的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推动市区环保部门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仪器设备配置,加强企业自测能力建设。

五、落实涉重重点项目。相关区(园区)根据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淘汰南京高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工艺等8项产业退出项目及淘汰晓星住电钢帘线(南京)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工艺等2项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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