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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2016-10-13 13:0010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石化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石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产业布局逐步优化。加快曹妃甸石化基地建设,形成世界一流石化基地基本框架,壮大渤海新区合成材料基地规模,形成以PVC、己内酰胺(尼龙)、TDI、MDI(聚氨酯)、聚丙烯、聚酯为主的合成材料产业集群,烯烃、芳烃等有机化工原料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化工新材料等高端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新建化工项目全部入园。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投入持续增加,研发经费(R&D)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骨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2%以上,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100家以上。

绿色化工全面发展。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二五”降低1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十三五”末,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十二五”末削减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过剩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控制焦炭、烧碱、纯碱、硫酸、电石法聚氯乙烯、甲醇、染料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生产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化产品。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手段的倒逼作用,加快推进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市场,扩大先进产能的市场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分别负责)

(二)着力加快基地、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推进石化产业向沿海转移、向园区集中,加快曹妃甸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京唐港石化产业园区、沧州渤海新区和衡水工业新区功能性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建设步伐,建设大型沿海石化基地,加速产业聚集,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实现一体化、集群化、基地化发展,进一步提升石化产业的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全面提高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和配套设施,应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环保风险防控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全面整合信息化资源,实施以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化工园区能源供应系统,突破体制约束,跨越行业壁垒,实现化工和电力行业的融合协同发展,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园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建设,采用“水夹点”等技术手段,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规划安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建立“责任关怀”体系和制度,树立“绿色化工园区”示范典型。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公用工程配套、辅助工程齐全、产品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支持衡水工程橡胶、景县高压钢丝编缠胶管、井陉钙镁产品等特色化工产业集群高端化、循环化、绿色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分别负责)

(三)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曹妃甸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以炼化一体化为主体,以原料多元化加工为补充,加快建设一批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促进芳烃-乙二醇-聚酯一体化产业基地建设,提高有机原料的保障能力。围绕建设华北重要合成材料基地,推进沧州渤海新区化工基地和任丘石化基地建设,重点发展聚氯乙烯、聚酯、聚氨酯、己内酰胺及中间体,大力发展功能性树脂,积极开发新型特种合成材料。加快清洁油品装置改造步伐,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加快焦化行业干熄焦改造步伐,强化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碳一化学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氢精制工艺装备水平提升和产品升级。鼓励在渤海新区临港化工园区、曹妃甸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等合成气需求比较集中的园区建设大型煤制气中心。加快发展煤制乙二醇,稳步发展煤(甲醇)制烯烃和丙烷脱氢制丙烯,提升非石油基烯烃生产能力。继续推进唐山、邢台、邯郸、沧州煤化工园区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调整优化传统化工。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快发展各类专用肥、复合肥,大力发展配方施肥,提高化肥产品档次。大力发展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环保型农药制剂及配套的新型助剂,优化农药产品结构,推进农药企业集聚发展。全面推广零极距、氧阴极等节能新技术和离子膜电解槽节能工艺,促进生产无汞化,促进氯碱与煤(甲醇)制烯烃相结合,鼓励以海水淡化-浓盐水综合利用-盐、氯、碱、卤化工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唐山、张家口、沧州、衡水和宁晋盐化工园区。鼓励盐化工企业大力发展环氧氯丙烷、甲烷氯化物等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推进无机盐行业清洁化改造,推广余温、余压、尾气综合利用。支持重点涂料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环保型涂料比例,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提升本土涂料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加快染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适用的“三废”治理技术的推广、研发,全面提高染料行业的环保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唐山三友、保定乐凯、晨光生物、河北诚信、新奥集团等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作用,巩固其在国内领先地位,争取再有5家以上企业建成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支持4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突破一批关键工艺技术,研制一批高端精细化学品,开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鼓励大中型石化企业建立科研开发机构,争取到“十三五”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以上,90%以上的大中型石化企业均建有科技研发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分别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化工。综合运用环保、生物、信息等技术和理论,从产品设计和原料应用的绿色化及采用绿色催化剂、绿色溶剂入手,推广应用新型反应技术、新型催化技术等绿色化工过程系统集成,全面推进化工产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和使用绿色化。在新反应介质替代技术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绿色工艺工程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绿色化。重点支持污染物治理技术、绿色产品等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末端治理和循环利用,加快化工产业的园区化、循环化、清洁化等再利用进程,实现节能减排。推广应用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催化燃烧技术等,将化工生产及产品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推进石化产业的高端化、差异化和绿色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负责)

(七)强化危化企业管理、支持危化企业有序搬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综合采取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等多种手段,控制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推进重点危化品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管理、改造和提升。全面启动现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危化企业,提供资金、产业转移、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搬迁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八)稳妥推进兼并重组。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兼并重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因素,评估风险强度,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构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破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鼓励企业加强创新管理,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兼并重组利益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九)全面深化开放合作。以曹妃甸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沧州渤海新区合成材料基地为平台,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加强与央企的合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打造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石化基地。积极承接京津石化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一批资金、技术和人才,努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整、工艺装备先进、绿色循环发展的基地或园区。充分发挥我省部分高端精细化学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出口力度。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我省炼油、化肥、农药、染料、纯碱、无机盐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建厂,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各项准入条件,切实发挥政策的规范引导作用。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结合我省石化产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提高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卫生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各项政策制度,加快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分别负责)

(二)落实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基金等资金支持。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精细石化产品发展等科技研发的工作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在信贷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大力支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金融资本及民间资本集中投资重点领域。建立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省能源局,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三)保障要素供给。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加快办理产业园区用地手续,减轻用地资金压力。对搬迁入各类园区的工业企业原工业用地,原则上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储,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用活环境容量和能耗总量指标,优先保证石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重大项目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严格执行危化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倒逼不符合规范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停退出。严厉打击成品油、化肥、农药、轮胎、涂料等领域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加强自律。(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分别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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