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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2017-05-24 10:59940

上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控制全市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决策部署,围绕本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定位,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指标控制与经济转型相结合。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约束性指标管理,促进城市发展规模布局与水资源相均衡,推动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针对本市水资源特征和产业结构特点,引领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双控方案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坚持宣传教育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与公众的作用,加强节水宣传教育,营造节水氛围,增强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

坚持统筹协调与责任落实相结合。统筹考虑各区、行业与企业的水资源利用水平和提升潜力,合理分解双控目标任务,各部门与各级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配合,实现目标责任考核。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9.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3%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38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年开采量压缩在500万立方米以内。

二、明确目标责任

(四)健全指标体系。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在国家下达的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健全各区政府和特大型取用水户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特大型取用水户)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落实各区政府和特大型取用水户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管网漏损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分解方案。健全农业、工业和生活等行业用水定额体系,定额实行动态修订。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以产业先进水效为引导,开展企业用水水平对标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各特大型取用水户)

(五)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双控要求。继续将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区政府及特大型取用水户,每年的考核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告,各区政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特大型取用水户)

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政府部门和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特大型取用水户)

三、落实重点任务

(六)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市、区两级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完成市级和区级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将论证纳入重大建设项目、新城规划、重要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推进工业区块的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重要规划与区域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从宏观战略层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组织开展取水户日常监督,实施一年两次取水户取退水的监督性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取水户续证评估工作,按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取水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七)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继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的节水工作,加强全市节水型小区、企业、学校、工业和农业园区、机关(单位)的节水示范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教委、市机管局、市文明办、各区政府)

强化农业节水,以新建设施菜田为重点,实施泵站建设、沟渠配套、土地平整、机耕道路等工程,完善提升1.75万亩菜田的灌溉能力。完善提升1.2万亩经济作物高效节水灌溉能力。到2020年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达到78%。(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相关区政府)

强化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工业水重复利用,重点加强钢铁、石油炼制、化工、火电、电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加强用水企业(单位)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逐步推进月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用水企业(单位)的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强化城镇节水,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重点对易爆易漏、材质落后和安全隐患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旅馆、商业办公、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机管局、各区政府)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制度。优化地下水开采和人工回灌格局,实行地下水年度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快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进一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到2020年开采量控制在500万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政府)

(九)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进一步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减少水资源消耗,加快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大力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广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在新建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规划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进中水利用示范工程,鼓励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使用尾水和反冲洗水用作厂区绿化浇灌和道路、设施冲洗。推进海水利用工程,继续开展金山石化电厂、漕泾电厂、临港电厂等海水代替淡水资源的冷却水利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相关特大型取用水户)

(十)稳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结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因地置宜探索区域间、用水户之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取用水户)

(十一)加快理顺价格税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继续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本市原水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积极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继续完善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和成本规制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二)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项目,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工业企业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全监控,颁证许可水量的80%以上和总用水量的50%以上在线监测,工业、公共取水颁证水量的90%以上在线监测;开展农业取水监测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2000亩以上的灌区全监控,2000亩以下灌区抽样选取不低于总数2%的灌区进行监控。全面推广全市市政、绿化、环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使用公共供水的计量设施,并按计量收费。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水资源管理平台对接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深化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应用开发,有效支撑本市节能节水工作,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水资源监控系统,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基本满足水资源定量管理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信息化支撑需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十三)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单位内部用水集成网络建设,提高其节水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着力提高计划用水覆盖率,加强对计划用水户的计划核定和审批,根据水资源及城市供水情况,合理下达和调整用水计划,做好超计划用水的加价收费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各区政府)

进一步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对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加强批后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四)加快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加强资源红线管控,扩展水资源监测管理,深化河湖水面动态变化监测评估,提升行业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信息基础数据库及行业管理应用,建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校准等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开展水资源梯级利用的节水技术改进,重点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间水资源梯级利用项目的实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委、相关区政府)

结合国家计划安排,适时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探索培育一批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加大节水技术集成推广,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各区政府)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本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组织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区两级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双控目标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农委、市文明办、市机管局,负责推进各自领域节水载体建设;市水务局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推进取用水计量完善、定额动态修订工作,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会同市统计局做好数据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农委、市机管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十六)创新支持方式。市、区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十七)夯实管理基础。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用水定额的修订工作。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十八)强化公众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继续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举办大型节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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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读:设定水资源消耗上限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对水资源消耗实施管控,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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