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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2017-07-03 10:03820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经信委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1+3+5”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经信委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县(市)区、开发区于2017年6月初开始组织申报工作,6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至市经信委;7月、9月、11月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2017年6月初申报。

四、申报方式

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每年6月初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经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标准化厂房“借转补”项目直接报市经信委。

2.金融创新类产品及事后奖补项目(除“技术改造”外)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事后奖补“技术改造”项目,由属地经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完成初审后连同初审文件统一报市经信委。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条: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经市政府推介的,且2016年财政贡献总额比2015年增长10%(含10%)优质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材料:①“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②申请报告;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4);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5);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⑦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附表6、7);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

(二)政策第5条: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③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投资、生产设备投资。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流程:①初审。由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表1),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②评审。市经信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事务所)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③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地财政局,再由各地财政局连同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④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市经信委组织县(市)区、第三方事务所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若绩效目标完成超过70%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或设备投资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2.申请验收材料包括:①“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3);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③项目纳税证明;④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⑤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2)

对已经竣工的项目直接申报政策兑现的(不采用借转补方式),另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也可)、项目纳税证明、项目审计决算报告。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三)政策第6条:实施“宽带合肥”工程。

申报条件:市政府招标确定的服务机构;完成招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服务机构需提供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需提供招标合同书或成交结果联系函。

(四)政策第7条:支持企业互联网营销。

申报条件:受市级主管部门委托,为我市工业企业免费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且年服务工业企业数不少于100户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主管部门的委托函(含服务内容);④当年服务的工业企业名单。

(五)政策第8条: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①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区)国资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②购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③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且纳入年度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的企业。

申报材料: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②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已竣工面积、已开工面积、审计决算成本、申请补助金额等);③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④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①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情况、购置厂房面积、申请补助金额等);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多层标准化厂房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④购置的厂房房屋产权证;⑤标准化厂房所在园区出具的企业购置厂房用途证明。

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①提供纳入年度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的批复文件;②存量用地证明;③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④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

(六)政策第9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投标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并验收通过。

申报流程:①预拨资金。签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后,拨付标的金额的50%。②检查验收。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招投标合同书;

2.申请验收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培训结果验收材料;④培训人员花名册;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⑥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七)政策第10条:创新“双创”公共服务模式。

1.“X”专业化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①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②服务平台建设符合合肥市有关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规范;③年服务企业数达200户以上;④公共技术物理平台建设投资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⑤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按其信息化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⑥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运营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④已建成的服务平台需提供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建设项目验收报告;⑤在建服务平台需提供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⑥其他有关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2.研发和测试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①年服务企业数达100户以上的;②服务频次300-500次、501-800次、801-1500次、1500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③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④服务平台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免费对外开放检测协议或合同;⑤检验检测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11条: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

1.技术改造补助。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相应类别;②项目竣工投产并完税。

补助范围:①对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的奖补;②对于智能语音、智能制造、新型平板显示等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12%给予奖补。③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的奖补。④对于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20%的奖补。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核心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报告;④企业完税确认表;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⑥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由县(市)区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2.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

3.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同一企业只奖励一个);当年制定盾构机、叉车和挖掘机等再制造相关的排名前三推荐性行业标准、排名第一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标准类的需提供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

4.再制造企业产品检测奖励。

申报条件:①生产盾构机、挖掘机和叉车等工程机械的再制造企业;②产品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再制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再制造企业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④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资质文件;⑤第三方检测报告;⑥双方签约合同、发票的抵扣联、付款凭证。

5.工业设计奖励。

(1)来肥设立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的奖励。

申报条件: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包括: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近3年内获得5项以上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大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设立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研发总部的需提供原总部注册地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文件等相关材料;④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的证明材料。

(2)工业设计大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Red Dot产品设计大奖、IF产品设计大奖、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的工业企业,以及获奖产品已在本市形成30万元以上销售规模的专业工业设计公司。同个企业获得的同类奖项、同类产品获得的不同奖项只奖补一次。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获奖者身份证;③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大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④专业工业设计公司需另外提供获奖产品设计服务合同、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转账凭证。

(3)提供设计服务的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为50户以上本市工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的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②参与设计的产品当年为工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00万以上。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设计服务合同和转账凭证、专业设计公司参与设计的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6.对标诊断奖励。

申报条件: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为当年列入对标诊断的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或为企业品牌建设进行评价并制定品牌发展路径方案。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市经信委下达的合肥市对标诊断试点企业名单;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⑦对标诊断活动总结报告。⑧对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的评价分级材料。

7.首台套装备奖励。

申报条件:2017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8.智能家电技术奖励。

申报条件:上年度在我市生产并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28219-2011》评价认证的智能家电产品,占本企业同类产品销量的5%(含)以上。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颁发的评价认证文件或证书;④占本企业同类产品销量的5%(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④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10.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被评定为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九)政策第12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项目在2017年竣工,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一个月以上,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以外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奖励50%。

申报流程: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请备案,各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按季度报市经信委;项目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向市经信委提出节能量审核申请;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经信委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申报材料:①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汇总表;②各企业申请表、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说明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上年度及本年度各期);③企业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均须申请列入项目库,并提供项目合同;⑤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

2.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申报条件:列入年度国家或省或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能够按期完成任务,以破坏性拆除落后生产线或落后设备为标志(停机和设备封存不得作为淘汰依据),并经过市县两级经信委组织的验收并公示。

申报材料: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去向);②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验收意见表;③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产能证明材料;④已拆除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报废材料出售相关证明材料;⑤淘汰现场、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拆除前、中、后照片;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⑦企业项目投资、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⑧企业转产及职工安置情况说明;⑨市、县两级审核验收证明材料。

3.支持企业(单位)推进能耗在线监测。

申报条件:①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第三方机构;②列入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按照合肥市能源消费在线监测标准规范建设二级、三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项目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单位)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④第三方机构中标通知书;⑤服务协议;⑥市级考核验收材料。

企业(单位)二级、三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项目:①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②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③市级验收材料;④其他参照《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市级试点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完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中标通知书;③市经信委下发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文件;④试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⑤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企业名单。

5.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

申报条件:2016-2017年实施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且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②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支持相关文件(含附件)。

6.支持工业企业节水。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对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水平衡测试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当年实施节水改造项目,且年节水量达到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及评价:①申请报告;②中标通知书;③市经信委下发的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与评价工作通知;④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与评价试点企业清单;⑤水平衡测试与评价市级验收材料。

节水改造项目:①资金申请报告;②企业水耗情况说明;③企业购置节水项目的设备合同等材料;④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水量审核报告;⑤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十)政策第13条:推动制造业+互联网建设。

1.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

2.信息消费“双百”工程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体验中心证明材料。

3.信息化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设备租赁、大数据应用以及软件运营、平台服务、基础设施等制造业服务平台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与工业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发票、转账凭证。

4.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顶层设计。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当年为本市不少于30户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顶层规划设计方案。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与工业企业签署的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协议。

5.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十一)政策第14条:支持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发展。

1.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

2.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

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

3.总部新落户合肥市奖励。

申报条件: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④总部落户合肥的证明材料;⑤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4.IC设计企业流片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采用多项目晶圆(MPW)技术或者掩膜光刻(MASK)技术流片的本市IC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④与代理公司或晶圆制造厂签署的销售合同或代理协议复印件;⑤由国内的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由国外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形式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

5.首购首用本地自主开发的IC芯片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采购我市IC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IC芯片的本地整机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包括整机企业和IC设计企业);③采购合同、发票抵扣联、转款凭证复印件。

6.支持软件企业培育壮大。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成套专业软件、集成电路IP或租用本地云数据中心的软件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采购明细表;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采购(租用)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转账凭证复印件。

(十二)政策第15条:鼓励大企业发展。

1.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首次列入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④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奖励的需提供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3.消费品工业升级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被认定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安徽省认定的文件或证书;④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十三)政策第17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县(区)开发区年度净增规上企业争先进位奖励。

申报条件: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

申报材料:①县(区)开发区申请报告;②新增和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名单;③排名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十四)政策第18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

2.国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双创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排名前列的优先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3.鼓励电商运营机构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且年服务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服务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合同书(包括服务内容)。

(十五)政策第19条:基地平台奖励。

1.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

2.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绿色或低碳工业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示范基地的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③国家或省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3.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

4.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5.产业集群专业镇。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批的省产业集群专业镇。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省认定产业集群专业镇及主导产业的文件。

6.全省民营工业企业50强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前50名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报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④全省民营企业100强认定文件。⑤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7.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①申报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③认定证书或文件;④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8.支持绿色制造工程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园区认定的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③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告文件);④申报绿色工厂奖励的需提供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六、附则

1.享受市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借转补”类扶持政策。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市经信委,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7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8)。

6.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9,政策咨询电话63538816(市经信委)。

7.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范本)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3.“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6.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

7.企业完税确认表

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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