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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19 09:391220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共包含了8个电改实施方案,分别是《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山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要求,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山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为构建现代电力市场体系,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结合我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构建主体多元、运行规范、富有活力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建立功能完善、竞争有序、依法监管、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平台,为全省提供公平、规范、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机构及职能定位

按照国家要求,对现有批准成立的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制定落实改造方案,引入部分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多元股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交易中心的相对独立运行。

交易中心作为全省电力交易的市场平台,主要负责电力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省内外电力交易业务,做好与电力调度的衔接,并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管。

交易中心属于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可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设立相应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以国网山东省电力交易中心现有人员为主体。待股份制改造完成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任职标准,多渠道公开选聘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聘任。

交易中心实行独立核算,不以盈利为目的,组建和运行初期,不收取交易相关费用,所需资金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予以保障。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实现收支平衡,确保交易中心有效运转。

三、主要职责

(一)编制市场建设与运营细则。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拟定市场注册、市场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运营工作规则;结合市场发展情况,设计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体系;开展电力市场研究,提出我省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建议。

(二)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营维护。建设市场服务场所,维护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运营,提高交易平台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确保交易平台功能健全、运行可靠、使用便捷,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的开展。

(三)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受理审核售电主体入市申请,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及交易平台使用协议,管理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市场成员的市场交易行为,对违反市场规则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交易中心与电网企业交互、核验市场主体的核批、结算、用电、并网等信息。售电企业与其服务用户的有关用电信息的绑定、调整由电网企业完成,相关信息提供交易中心。

(四)市场分析预测。依据电力市场供应能力、市场需求情况、输电通道利用等信息,对市场供需走势进行分析,与电网企业交互新增装机、负荷变化预测、运行方式、输电通道可用容量、电力销售市场分析预测、年度及中长期市场分析预测、短期平衡分析预测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五)交易组织。交易中心负责定期发布交易信息及交易公告,完成交易组织准备;按照交易规则,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市场交易,发布交易结果。根据市场交易品种和实际需要,按照平稳衔接、责权对等原则,逐步明确、界定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有关日前交易的职能边界。在多年、年度、月度交易组织中,交易中心与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交互输配电价、安全约束和检修等信息。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系统安全、实时平衡、日以内即时交易及年度、月度交易的执行落实。

(六)交易合同管理。交易中心负责各类交易合同的管理,通过交易平台为市场成员提供合同生成、签署等服务,负责合同的汇总归档。电网企业作为输电方或购电方,与其他市场主体签署交易合同。

(七)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交易中心负责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市场规则和安全约束条件,编制年度、月度市场交易电量计划,用于电费结算并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向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进行安全校核,形成调度计划,并将实际执行结果和偏差原因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向市场主体公布执行结果和有关情况说明,并根据市场规则确定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求,通过事后结算实现经济责任分担。

(八)交易结算。根据电网企业提供的表计信息,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电量电费结算,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

(九)信息发布。交易中心负责发布电力市场交易执行的有关信息,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售电企业应按照交易规则,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十)合规管理。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协助采集和管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报告和查证违反交易规则、扰乱交易秩序等违规行为,推动山东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和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做好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自律管理,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外部审计及业务稽核工作。

(十一)市场服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开通热线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为我省发电、用电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十二)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建立并完善电力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影响电力稳定供应时,依规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暂停或取消电力交易。

四、监督管理

(一)政府监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交易中心实施监管。交易中心按照授权对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二)行业自治。组建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见附件)。市场管理委员会属市场主体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向交易中心提出电力市场方面的专业建议,参与研究讨论交易中心的章程、运营规则和相关实施细则,推荐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听取和反映市场主体诉求,提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意见建议,不干涉交易中心的日常运营。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电力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不从交易中心领取薪酬。

(三)社会监督。交易中心应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年度进行外部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向社会发布。交易中心每年向市场成员公示山东省电力市场发展与运行、交易组织、风险防控、重大事项说明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能源监管办等单位,负责牵头指导交易中心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跟踪交易中心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机构组建和运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交易中心具体筹备组建,根据省政府批复要求依法注册成立交易中心。成立后的交易中心,要根据国家和省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交易中心运营工作规则和市场交易细则,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每年1月31日前,交易中心要将上一年度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

      

附件

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制定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二)《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

(三)《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33号)。

二、职责定位

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运营。交易机构董事会、管理层依据《公司法》,负责交易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运营。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参与方和第三方代表组成的协商议事机构,由各市场参与方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目的是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各方意愿,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组建章程;

(二)研究讨论交易机构市场交易和运营规则,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对市场交易和运营规则的修改意见;

(三)推荐交易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由交易机构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四)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

三、组织机构

(一)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参与方和第三方等类别派出代表组成,人数37人。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不从交易机构领取薪酬,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

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从事电力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市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首任推荐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表担任,以后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按规则推选各类别代表。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秘书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交易机构设立秘书处,负责市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交易机构负责人担任,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办公设施由交易机构提供,工作人员由交易机构人员兼任。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可选派2-3人协助有关工作,定期轮换。除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工作人员不从交易机构领取薪酬。

(三)专业工作组。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业工作组,负责处理市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某一方面专门工作。

专业工作组成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不从交易机构领取薪酬。

(四)专家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第三方咨询研究机构代表等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按程序对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专家委员会人选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成员构成

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初期暂按以下方式产生;正式运行后,根据交易电量变化以及电力市场发展,可调整完善成员数量及构成。

(一)发电方代表。中央驻鲁发电公司代表7位,地方发电企业代表4位,共11位。

(二)购电方代表。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代表11位,市场初期可以电力用户为主,随着市场主体发育,逐步增加售电公司份额。

(三)电网企业代表。11位。

(四)交易机构代表。1位。

(五)第三方代表。3位。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可以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依法依规对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行使否决权。

五、议事规则

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由组建后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行按类别投票表决等议事机制。交易机构和第三方代表不参加投票表决。

六、组织落实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本组建方案,推动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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