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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以来,绝大多数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中使用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同时各地按照国家部署完成了"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产生了大量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但是,由于2001年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未对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作出规定,在归档时散布在工程设计、施工文件中,给查询利用带来许多不便。根据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推进节能减排是国家的战略部署,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目前大量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设备,其使用寿命与建筑主体结构是不一致的。这些产品和设备到期后若不及时更换和维护,不仅无法保证节能效果,而且还隐藏着质量和安全隐患。收集整理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对于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从长远上维护建筑节能成果,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热管理机构密切配合,责成建设单位牵头,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品生产供应单位,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工作,在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都要予以查验。
二、明确归档范围,突出归档重点
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都要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随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一)纳入归档范围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采暖、通风空调、冷热源及管网、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