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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说明:
1、关于投标有效期。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但一经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确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和盖章;
全套投标文件纸张均用A4规格,个别图表可采用其它规格,但必须按A4规格进行装订。
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所有投标文件为明标,将投标文件密封,密封形式不限,可以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在递交上述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同时,需同时递交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份。
4、投标截止日期
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限,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截止期限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缴纳问题由招标人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