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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司法局
交警晋源一大队
晋源司字2010(27)号文件文件
交警晋源一大队
晋源司字2010(27)号文件文件
关于成立晋源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保监局《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成立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经交警晋源一大队和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晋源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探索人民调解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协调联动的新方法,推进建设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新机制,彰显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更好的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的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意义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利于创新化解矛盾新机制,在促成当事人和解时具有独特的优势;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讼费用;有利于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提高事故处理工作质量;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成立指导组
交警晋源一大队、晋源区司法局共同研究成立“晋源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晋源一大队。
(一)指导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阎晋生 (交警晋源一大队大队长)
赵国峰 (晋源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李晋康 (交警晋源一大队副大队长)
付怡芬 (晋源区司法局副局长)
1、负责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筹备成立;
2、选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3、指导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指导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5、筹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
6、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后勤保障工作;
7、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8、指导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
9、考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