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绿色发展再添法治利器 环境税征收在路上

2016-04-12 08:042650|

毫无疑问,取消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对纠正此前征收排污费养人、排污费征收不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归并推进我国费改税工作,逐步建立我国统一的环境税体系等,都具有巨大的根源治理和象征意义。

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公开表示,全国人大正在起草环境保护税法,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

针对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陈吉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据我所知,整个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他进而指出,起草环境保护税法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重拳治污,会不会拖累经济?“环保和发展不是对立的”,陈吉宁说,过去认为发展就是GDP,没有把生态产品作为人的生存发展的必需品,今天仍然有一部分干部认为环保是包袱,抓环保就会影响GDP,存在着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

他表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是要解决从追求量到追求质的变化,但这个“质”不仅仅是经济质量的“质”,好的经济质量也是好的环境质量。

陈吉宁强调,要用好环保这个抓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环境今天是短板,但它也是机遇。”

超标排放加倍征税

随着《环境保护税法》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环节,排污马上就要收税了。

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

在排污费改征环境税的改革中,业内对税率问题尤为关注。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环保税征收对象很难用价值核算,而是用体积、面积、重量核算,因此是一种定额税,一般规定固定的税额。

各方尚存利益博弈

作为绿化税收体系的典型代表税种,在大多数国家而言,环境税无疑是一个新兴事物。而在我国政府大力推行环境税并即将进入实施阶段的情况下,政府、企业、家庭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不同的立场及目标,给环境税的税率、税基确定、措施的选择等具体征收政策带来了挑战。

从政府方面看,如果把环境税仅是作为政府一种新兴税源的开辟,无论经济效率如何,其目标首先需要满足的是税收规模最大化;而如果将其视为绿色税收优化税制的一个途径,依据税收收入中性原则,则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同时降低所得税等税种的收入,使税收总收入相对保持不变。换句话说,环境税收收入目标与经济效率目标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

从企业方面看,环境税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就是用经济手段调控企业环境行为,使企业为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成本。因此,企业能否或多大程度上愿意承受新税种负担,或许是环境税征收需要跨越的“一道坎”。

从个人及家庭来看,针对个人征收的诸如燃油税等环境税类型,无疑将会直接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进而影响个人消费行为。同时,环境税的征收还会通过间接的传播途径对个人产生影响。而个人对环境税的态度上,也不得不在环境保护与税收负担之间权衡。

后续配套须跟进

事实上,自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就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从时间周期看,环境税的提出到制定相比有法学专家提出的“立法十年”理论已属高效。

经历这样漫长的时间,并不完全是因为监管部门针对这项工程的细致钻研和统制完备,另一要因或者说是更大阻力,是来自于产业界和地方势力的阻挠。时至今日,仍有这样的声音偶现,即环境税的征收将增加企业经营负担,拖累实体经济,并最终将传导至消费端。确实,这类观点有事实支撑,但换而言之,目前的环保税赋增加是对我们过去历史欠账的补缴,过惯了逍遥日子的企业现阶段性“负担加重”了,也谈不上委屈。

而且,从环境税的具体细则看,征收范围、税率标准都比较谨慎和温和,反映出时下实体经济复苏缓慢、企业税负偏重的现实背景下,监管层在制定环保税时没有“一次到位”,而是留有余地,力求实现提升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弱化对企业和普通百姓的实质影响。

同时,意见稿在关键权责的规定方面也有更深刻考虑,若地方再想照顾企业、平衡地方经济而制定相对宽松的排放标准难以为继,且随着环保要求的提升,能做的只能是增加考核增项,持续不断的从严考核企业,落实各项工作。

由此,作为新环保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和整体税费改革的一部分,环境税法的落地执行将完善环保领域的法制体系,规范、监督地方环保监管、治理工作,对环保、新能源行业的利好十分明确,对环境治理、改善有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用。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雾霾天催生环境税 需建立综合性环境税收体系
最近,雾霾在北方是越来越严重了,环境问题成为压在人们心口的一块大石头。笔者认为,政府在努力治理环境问题时,可以考虑税收所能发挥的作用

0评论2016-01-08302

环境税收立法应首先明确哪些问题
新税种的名称,采用环境保护税是否合适?立法中是否应当明确新税种的特别税性质?新税种的征收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环境税是中央税还是地方税?这

0评论2015-09-16242

企业能源消费总量逐年上升 向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征收环境税
近日,由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绿色资本网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首部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绿色发展报告NO.1(2015)》发布会在京举行。

0评论2015-08-14274

国家政策助力节能环保 环境税费改革提速发展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环境税费制度体系框架,在污染排放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0评论2015-07-22205

环境税重在平衡环境与经济关系
国家层面在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境税)上的首次立法实践,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在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立法上的又一个重大进程。

0评论2015-07-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