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按照《2014年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15天内,按1:1.2的比例遴选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附件: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额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2日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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