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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企业的福音,北京市海淀区2016年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2016-09-19 06:571040中国节能网

2015年,一部《穹顶之下》将中国的环境问题暴露在大众的视野之下,雾霾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而“雾霾”更是成为北京近年来挥之不去的标签,网上调侃雾霾的段子也是层出不穷:“在北京,你才会知道什么是叫做会呼吸的痛”“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在街上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的脸”。

毫无疑问,雾霾问题与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三高”企业脱不开关系,节能减排工作势在必行,而相关企业却不得不面临一个问题:节能减排对成本的提升该怎样解决?不用担心!国家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进行节能改造等项目。近期,北京市海淀区2016年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已经开始申报,海淀区的企业不要错过哦!

 

2016年海淀区

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按照节能效果进行奖励。2015年1月1日后实施,2016年专项申报期前项目已完工,同时能够实现年度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单位可以申报,奖励标准根据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

支持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凡纳入海淀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的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业主单位0.3元/W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参照节能改造项目支持标准进行支持。

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退出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对于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项目,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积极协调推进属地“三高”企业退出的街镇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对列入国家和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区政府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应用节能减碳新技术新产品并具有广泛示范效应的项目参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支持标准进行支持。

其他

在节能领域有突出先行尝试及示范意义的项目、相关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共同推进的行业标准共性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业界有国际影响活动等可进行申报,列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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