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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改委核准泉州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16-05-13 08:072710北极星输配电网
     近日为了提高福建地区的电能质量、供电稳定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泉州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复函,本网对其内容进行整理如下: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福建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16〕5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泉州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十三五”期间泉州北部电网负荷增长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泉州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泉州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本期新建500千伏主变一台,变电容量100万千伏安;新建500千伏线路长度约1.3公里,线路途径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惠安县。

三、项目动态总投资246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937万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

项目股东及出资比例:本项目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独资建设。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约502吨标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的节能方案。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定。

六、核准报告主要相关文件分别是: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泉州泉州通港(惠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辐射〔2016〕3号)、泉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510201541002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泉国土资预〔2016〕4号),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惠安县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泉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做好招标工作。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节能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的《福建通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2吨标准煤。

二、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三、请泉州市发改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四、你司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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