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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节能环保项目最高资助3000万元

2017-04-12 15:371070中国节能网

1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首批扶持计划发布,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助,相关企业可于本月14日前进行申报。

扶持计划支持4大产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扶持计划支持领域包括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业等4大产业。

根据公告,该次扶持计划类别分为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节能环保学科建设专项、节能环保产业展会扶持计划等,分别采用股权资助、贷款贴息和直接资助。

其中,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采用股权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开设节能环保学科院校

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没有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而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此外,对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项目政府则是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以及技术。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照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另外,对节能环保学科建设专项则给予开设相关学科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节能环保产业展会扶持计划则根据审核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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