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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有望全面铺开 多个细分板块获实质利好

2017-12-01 16:01750中国节能网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通知,从明天起,我国将在北京、四川等九地试点水资源税改革。按照相关规划,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毫无疑问,原先用水粗放的高耗能企业和特种行业改革后用水成本会上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已经成为中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财政部近日消息显示,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等9省区市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开征水资源税后,不再征收水资源费。这也是继去年7月1日我国在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后,改革试点首次扩围。

事实上,早在2016年7月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多来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有序,具备了扩大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根据三部门日前印发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变成“税”是不是意味着负担重了?本次水资源税改革扩围,一个重要原则是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也就是,与现行水资源费制度相衔接,明确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并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办法》还提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试点省份。

改革后,超计划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率提高。具体来看,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但据了解,在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此次实施办法明确了6项减免税情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此次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从试点方案来看,它有一定的限额,通过逐渐改变用水方式,达到资源节约的目的。

尤其是体现了在对一些地方超采地下水的保护措施,通过这样的一个改革措施,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杠杆,来引导合理利用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资源的超采。高耗水行业水资源利用成本大幅增加,倒逼企业调整生产用水方式,主动加大节水设备投入力度,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生产耗水量。

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与新政落地相对应的,则是污水处理板块节节攀升的良好态势。公开资料显示,连日来,板块内共有29只概念股呈现大单资金净流入态势,晨鸣纸业、方大特钢、格林美、中环环保、东江环保和创业环保等行业翘楚股累计吸金已超过2.98亿。

一个显著的特征则是,水资源税差异化征收将利好再生水行业、工业废水零排放行业和农业节水行业。东北证券预测,水资源税范围逐渐扩大至全国各地,可以使得水价成本上升倒逼高耗水企业加大水污染治理并采用节水措施,带来污水处理技术与节水的需求,同时随着政策的推进将大幅增强节水市场的景气度。

可以预见,未来企业将努力提高用水效率,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加大节水投入,配备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将处理后的中水循环使用。在此形势下,通过污水处理以及节水和水循环利用,将在高耗水行业的提效降费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相关的污水处理以及节水企业也将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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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除规定的6种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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