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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也要收费了 台湾环保署将加征空污费15亿

2018-02-02 10:0812570中时电子报
      为了加强改善空污,环保署(30日)预告《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费率修正草案》,以往固定污染源空污费徵收范围扩大,包括PM2.5在内的总悬浮微粒都要收费,不再只针对硫氧、氮氧化物,拟于7月1日开始实施。
 
  空保处长蔡鸿德表示,全台湾申报总悬浮微粒的工厂共8031家,年排放量40502吨,实施新方案后可多徵收13.7亿元空污费,并促使这些工厂、机关改善设备,预计可减排8755吨,像台电、中钢、台泥等都是大户。
 
  而国内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业者所排放的氮氧化物较10年前增加1倍,环保署也针对季排放量超过24公吨业者约20家,徵收氮氧化物空污防制费。预估年收1.77亿元、减排2313吨,与总悬浮微粒空污费合计可逾15亿,6成拨给地方、4成留在中央统筹运用。
 
  草案也规定,工厂排放总悬浮微粒逾10吨者属第1级适用场所,在春夏空气较好时期,位于1、3级防制区内每公斤收费46元,2级防制区38元。空气较差的秋冬费率,1、3级防制区内55元,2级防制区内46元。
 
  第2级适用场所是季排放量1吨至10吨业者,春夏时在1、3级防制区每公斤收费38元,2级防制区32元。秋冬费率:1、3级防制区46元,2级防制区38元。第3级适用场所是季排放量0.1吨至1吨业者,无论在几级防制区,都是每季450元。
 
  此外,为了民众的健康,如果排放物含戴奥辛、铅、镉、汞、砷、六价铬等6种有毒物质,要再依排放量加徵空污费,后5种每排放1公斤收360元。「世纪之毒」戴奥辛排放大于0.02克毒性当量者,每克徵收3.6万元,低于0.02克者每克徵收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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