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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亿元营收确认不当 神雾节能遭责令改正

2019-01-15 15:031430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1月14日晚间,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称“神雾节能”,股票代码:000820)发布的一则公告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其中提到神雾节能因被查存在多项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称“辽宁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被查问题是什么?
据上述公告显示,神雾节能被查问题包括四项:营收确认不恰当、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恰当、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要数超4亿元营收确认不恰当问题。
神雾节能在公告中称,1月14日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雾节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辽宁证监局于2018年6月5日起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营收确认不恰当等问题。公司2017年财报确认了对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下称“印尼大河”)海外设备销售收入4.34亿元。
辽宁证监局检查发现,自2017年6月30日起,印尼大河未能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开始出现违约。截至当年底,逾期款项达3914.56万美元。
不过,神雾节能在印尼大河已存在明显违约无法保证收回货款情况下,仍向印尼大河发货并确认营收2524.6万美元、825.76万美元。
辽宁证监局同时指出,2017年末,印尼大河和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河投资”)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和付款逾期的情形。记者了解到,印尼大河和大河投资在神雾节能2017年财报中均是其第一大客户,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2.25%。
神雾节能在2017年财报中,仅按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按5%比例计提坏账,未按会计政策、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要求,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不恰当。
辽宁证监局认为,上述两项问题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该证监局还称,2017年神雾节能与湖北广晟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分别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建安工程框架合同未经招标流程及采购审批程序,向这些单位支付的部分大额款项未经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完整,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神雾节能还被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根据有关规定,该证监局决定对神雾节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该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该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证监局表示。
神雾节能表示,公司在收到《决定》后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深刻反思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尽快拟定整改报告上报辽宁证监局并及时予以披露。
对于上述被查问题,经济观察网记者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于1月15日多次拨打神雾节能公告中公布的董秘电话,但结果均显示,该电话号码已“暂停使用”。
“16神雾债”存重大不确定性
事实上,神雾集团旗下两上市公司——神雾节能、神雾环保(300156)的债务危机已持续演绎了一年之久。据此前公开报道,2018年两公司遭遇持续性资金难题,不但深陷债务泥潭,甚至还面临违约、多个重要项目长期停工等困境,融资难仍是其最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申万宏源近日在上交所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因发行人偿债能力严重恶化,神雾集团偿还“16神雾债”债券本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规模5亿元,票息7.9%,将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神雾集团控股上市子公司神雾节能曾收到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划拨的企业扶持资金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但神雾集团流动资金紧张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神雾节能在2018年三季报中坦承,公司流动性困难尚未得到根本性缓解。在金融去杠杆环境下,项目业主方筹资计划受挫,致使公司在建或拟建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向前推进。
去年1-9月,神雾节能营收434.31万元,同比下降99.5%;净亏1.27亿元,同比下降141.71%。截至去年10月23日,神雾节能未清偿到期债务共8319.66万元;截至去年9月末,该公司未履行诉讼金额共2亿元。而神雾环保在公布其2018年前三季净亏2.47亿元(其中三季度单季营收同比下滑97.2%,净亏8257万元)的同时,也宣布了总经理薛逊辞职的消息。
另外,1月14日晚,神雾节能董事会在另一则股东减持公告中称,近日接到一致行动人的告知函,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64%股份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文菁华、曹雅群及张寿清,计划3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912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神雾节能特别提示投资者: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合计不超过637万股,不超过神雾节能总股本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合计不超过1274万股,不超过神雾节能总股本的2%。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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