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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将有规可循

2014-10-13 09:223570中国节能网

今后用能大户将受到更严格的监察。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目前,《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出台后,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增强节能监察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市节能监察的范围包括: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此外企业能量平衡情况及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也是监察的内容。

        监察对象除了建筑、交通运输、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明示节能信息情况,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等都是重点监察对象。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超市等室内空调温控执行情况也将被重点监察。

        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行为的,须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于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节能监察机构监察工作,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被监察单位,如果没有按时整改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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