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山东环评机构脱钩年内完成 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

2015-07-10 13:263780中国环境报

环境保护部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山东省第一批已于6月30日前完成脱钩改制,尚未完成的两批在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这一时限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

山东环评机构脱钩年内完成 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

山东全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分三批完成,第一批已于6月30日前完成脱钩改制,由设区市环保局对其脱钩工作予以核查;尚未完成脱钩改制的19家环评机构分两批在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这一时限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局要协助环评机构按要求制定详细的脱钩工作方案,明确脱钩时间表、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山东省要求,脱钩工作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相关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机构与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完成后,环保系统直属单位以及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环评机构参股。脱钩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愿的原则,切实做好脱钩过程中环评资质、财务与资产、机构与人事等相关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分类、稳妥地安置职工,确保整个脱钩工作有序进行、平稳过渡。

据了解,山东全省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非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完成彻底脱钩。全省环保系统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撤回股份、转让股份、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完成彻底脱钩。

全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原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完成脱钩改制的环评机构,经山东省环保厅核查合格的,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省环保厅出具文件,报环境保护部变更资质单位。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全面推进“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宏观管控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了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0评论2019-03-27221

山西将在部分区域实行环评豁免制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山西将实行环评豁免制,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无须履行环评手续

0评论2019-03-20549

取消资质管理 强化企业责任 新环评法触发质量监管新变革
生态环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这是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0评论2019-03-1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