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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改善大 四川成都获67.42万元奖金

2015-07-30 18:071820成都商报

向雾霾宣战,四川把治霾落实到了“资金奖惩”,今年上半年全省“治霾”任务完成得怎么样?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对今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通报上获悉,上半年全省有9个市因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将面临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扣收,其中资阳被开最大“罚单”,扣收额度高达200万元。而成都、自贡、攀枝花等12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较大,分别获得了23万~127余万元不等奖励额度。

据悉,今年起,四川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上半年“账单”中,资阳市、眉山市、广安市、达州市、遂宁市、泸州市、德阳市、巴中市、雅安市9市为扣收额度,其中泸州市、德阳市、巴中市、雅安市4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95%(含)到100%之间,各被扣收50万元;遂宁市、广安市、达州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90%(含)到95%之间,各被扣收100万元;眉山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5%(含)到90%之间,扣收150万元;资阳市的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0%(含)到85%之间,扣收200万元。

有扣收也有激励。据悉,四川省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激励分为两部分,除去对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外,还对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与2014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有12个市(州)为奖励额度,分别是: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奖励资金从23万余元到127万余元不等。其中,成都因为上半年空气“清新”,获得67.42万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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