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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使用节能产品

2014-05-29 11:163990中国节能网
风能、太阳能……江苏省拥有丰富的气候资源,如何保护开发和利用好宝贵资源?昨天,《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应采取措施减缓气候变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产品能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和资源化水平。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减排教育和岗位节能减排培训。

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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