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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农业升温 业内亟待标准规范

2015-11-18 09:332120中国能源报

“许多光伏农业项目没有落到实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汪海燕11月10日在于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的光伏农业产业发展研讨会上指出。

汪海燕认为,光伏农业目前存在误区:许多项目是光伏企业为了发展光伏电站而顺带发展农业。“农业和光伏的结合应该是凸显1+1>2的综合效应,从资源共用发展为资源互补,从而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同时,她指出在发展光伏农业时,不仅要考虑光资源、土地、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光伏电站的经济评估,还要精准定位农作物,在农业规划设计时做好经济评估,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保证光伏发电量的同时,提升农产品产量,对成本下降才有优势。

随着我国西部光伏装机趋于饱和,并网与消纳矛盾日增,在华东、华北、西南、东南等地区发展光伏成为必然趋势。而由于东部土地资源紧缺,分布式与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利用形势日渐受到重视。但在发展过程中,光伏电站挤占耕地资源甚至将其破坏的问题日益突出,光伏农业不立足于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周长吉博士严厉的批评了目前很多光伏农业项目停留在“做概念”层面的行为。“这对农业的损害非常大。”同时他提出了设施农业的概念。

据介绍,设施农业是采用人工技术手段,改变自然光温条件,创造优化动植物生长的环境因子,使之能够全天候生长的设施工程。不同种类的农业大棚、畜牧、禽类棚舍都属于此范围,是在环境相对可控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和设施食用菌等。在国际上,欧洲、日本等国通常使用“设施农业(Protected Agriculture)”这一概念,美国等国通常使用“可控环境农业(Controlled Environmental Agriculture)”一词。我国设施农业上的光伏利用面积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但正如专家所说,许多属于“做概念”或并未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周长吉说,“发展光伏农业首先需要土地,而农地的利用是国家最严格的政策。无论从环境还是从民生的角度,农业光伏的立足点应该是农业。”

“光伏农业在国内发展已有3年时间,但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建伟在参观了香岛公司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的13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后,称赞香岛公司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双赢。他提出光伏农业需要“做专”保证专业程度,“做大”通过规模化生产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做强”保证质量和现代和程度,并建立相应的农业设施、光伏和作物的技术标准。

国家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家民称:“光伏农业都是重资产行业,重点需要融资解决。”他认为发展光伏农业,需要各个领域一起共同搭建一个更大的平台。

对此,内蒙古香岛光伏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良说:“实现光伏农业的标准化,也是解决融资难的最佳方式。”农业项目之所以融资难,是由于流程复杂,“看天吃饭”,生产和销售不确定因素较多。这次会上引起热议的“香岛模式”,就是通过从大棚建设、作物种植管理,到提前签订的市场销售都通过统一标准,排除不确定因素,解决金融机构的顾虑。同时以光伏项目稳定的现金流收益,为农业项目提供担保,实现资金的最佳配置。

此外,光伏与设施农业“争夺”土地也是行业存在的一大矛盾。这也是业内很多光伏农业项目沦为“鸡肋”的原因:企业往往从光伏角度出发,将光伏装机量最大化而导致农业生产受损。二者结合之后,土地利用率必然下降。在香岛的130兆瓦10000亩土地项目,如果只建设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可以超过300兆瓦,但香岛公司出于立足农业的考虑,为保护农业生产主动降低了光伏装机。

与会专家与企业代表一致决定,将依托内蒙古香岛光伏农业有限公司的产业基础,联合国家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等多家科研机构共同组建国家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光伏农业研究院,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促进行业标准化的制订,使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的结合早日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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