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草案)》,拟规定对被监察单位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工业节能监察的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金。
据统计,南昌市工业领域能源消耗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有相当一部分用能单位依然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同时,部分单位的生产工艺还比较落后,具有很大的改造空间。
据《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工信委和节能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违反规定的被监察单位,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评估确定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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