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灌南:将实行阶梯水价 提倡节约用水

2015-12-21 14:122800中国连云港网

为提高市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市民生活用水需求。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用水,促进水资源科学合理运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近日,灌南水务集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江苏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20号)精神和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经履行成本调查、集体审议、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和市物价局审批同意,决定对县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收费。

阶梯水价分级设定以户为单位,实行三级水量阶梯,第一级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小于等于192吨(即每户月均用水量小于等于16吨);第二级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大于192吨小于300吨(即每户月均用水量在16至25吨之间);第三级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大于300吨的(即月均用水量在25吨以上的)用户。阶梯水价标准,水价级差之比为1:1.5:3,以基本水价1.60元每吨为基数,第一级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为2.85元每吨(含污水处理费1.05元每吨、水资源费0.20元每吨);第二级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3.65元每吨(含超出用水量加收基本水价的50%,污水处理费1.05元每吨、水资源费0.20元每吨);第三级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为6.05元每吨(含超出用水量加收基本水价的200%,污水处理费1.05元每吨、水资源费0.20元每吨)。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我县城区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即以2016年2月抄表水量起计算年度用水量,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该策略在确保广大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设定用户年基本用水额度,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居民用水量,遏制奢侈用水,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章丘这个“公共机构节能”经验,年节约能源支出635万
4月10日至11日,国管局在济南市章丘区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重点工作推进会。

0评论2019-04-1187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满月,节水意识逐渐养成
4月1日讯(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刘现伟)《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满一个月。3月29日下午,市人大法工委、市城管局联合四眼桥社区党委,组织开展了条例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让节水成为生活习惯。

0评论2019-04-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