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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5-05 14:32960

《合肥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全文)

近日合肥市发布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

合肥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全市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全年常态化管理机制,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基本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进一步开创秸秆“三全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禁烧管理

1.落实网格化管理。坚持“市督导、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社区)为主、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组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切实发挥三级网格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期间,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要加大巡查盯守力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

2.突出大户管控。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粮油种植主体必须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或其它切实可行的秸秆利用措施。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规模种植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3.实行联户联保。各地要在开展联收联耕或秸秆就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行“自主对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信互保、乡村监督”的秸秆禁烧“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

(二)推进多元利用

各县(市、区)按照“县级统筹、乡镇组织、村居落实、以组为战”的工作要求,在午秋两季农作物收割前,建立秸秆资源数据库,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因乡因村因地制宜落实小麦、油菜、水稻、玉米秸秆利用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大力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坚持把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大农机、农艺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努力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规模,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要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重点在城区(县城)、机场周边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等区域,实行“统一组织机械收割、统一旋耕还田、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收费标准”的联收联耕土地托管整村推进模式。鼓励秸秆覆盖、生物腐熟、套种免耕、行间铺草和制作有机肥等其他方式还田。

2.加快发展草食型畜牧养殖,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发展奶牛产业、肉牛养殖和羊、兔、鹅等食草畜禽产业,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揉搓丝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及各类农业企业发展秸秆饲料加工,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和过腹还田利用水平。

3.加快发展秸秆食用菌种植,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蘑菇、草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探索利用秸秆作为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不断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比重。

4.加快秸秆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合理布局建设秸秆发电项目。支持庐江凯迪等已建生物质电厂收购秸秆,县级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与生物质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生物质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兑现奖补资金,不断扩大秸秆利用量,提高运营效益。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炭化、气化项目,引导工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5.发展秸秆草编板材等项目,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农民利用秸秆开展草帽、草包、草帘、草绳、草篮及工艺品等编织加工,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重点发展利用秸秆加工生产新型板材、新型建材、工程草毯、化工产品等。

6.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统筹考虑企业利用需求和收储运输半径,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引导秸秆收储组织(个人)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加快推广应用捡拾打捆机,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畅通流通环节。鼓励农民自行储存秸秆,错峰销售,扩大秸秆收储效率。

(三)优化种植结构

1.深入调整种植结构。着力发展蔬菜、瓜果等现代生态高效农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缩减传统农业种植,减少农作物秸秆产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加快规模经营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生态化转变,提升秸秆综合处理能力。

3.推行冬季休耕养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在秋季农作物收割结束后实行休耕,采取种植绿肥、冬翻晒垡、放水沤肥等措施,杀灭越冬害虫,促进秸秆埋土入泥、分解腐烂,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促进耕地休耕养息。

(四)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开展秸秆利用创新平台建设和集成技术应用研究,引进消化吸收适合我市实际的国内外先进装备和技术,推进秸秆精深加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价值链。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的产业化发展与应用。

(五)强化常态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禁止烧荒和冬季禁烧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社区)要确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社区)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着力推进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三、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调整充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人员,强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领导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及秋冬禁烧工作会议,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市政府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悬挂标语条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一是对午季小麦、油菜和秋季水稻、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堆腐还田和搬运离田,按种植面积给予30元/亩补助,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二是对全市400个午秋两季整村实行联收联耕土地托管的行政村,每村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三是对100家当年新购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共6台及以上,单季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四是鼓励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对新建秸秆固化站,给予秸秆固化成套设备购置费50%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五是对年利用秸秆能力1万吨以上且投产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高科技创新中试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秸秆收购补助。六是对肥东县农技推广中心开展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长期定位试验,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七是落实秸秆初加工用电政策,对秸秆切割粉碎、压块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是建立健全环保执法机制。强化秸秆禁烧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是建立健全督查指导机制。实行“市直单位包县(市、区)、县(市、区)直单位包乡镇(街道、社区)、乡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抽调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期间,实行驻县驻乡驻村24小时督查。

六是建立健全服务支撑机制。各地要全面调配落实秸秆还田作业机械,强化农机作业管理,大力推行土地托管服务,确保秸秆还田效果。要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采取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示范带动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要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秸秆清运工作。要积极开展秸秆长期还田监测研究,为实施秸秆全量还田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经验。

七是建立健全部门责任机制。农业、环保、财政、发改、经信、城建、公安、交通、组织、监察、宣传、审计、科技、水务、城管、林园、教育、国土、人社、民政、司法、质监、气象、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现场监督和执法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林园部门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烧荒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八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利用合肥经济圈会商会议等平台,成立合肥与周边地市区域间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区域间合作,科学高效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各村(组)之间也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九是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市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2015年各地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将秸秆离田还田补助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各县(市、区)要及时下拨至乡镇(街道、社区)。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因焚烧秸秆被扣拨省级补助资金的县(市、区),按相同比例扣拨市级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缺口资金由县(市、区)全额承担。

十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和问责。对完成全年禁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县(市)按1个乡镇5万元标准兑现、区(开发区)按10万元标准兑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禁烧工作不力,辖区内每十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个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接受市新闻媒体采访,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检查,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辖区内发现火点的乡镇(街道、社区),按照《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纪律规定的通知》(合纪发〔2014〕13号)文件规定进行问责。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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