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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2014-03-03 14:48125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发展改革、环保、监察、农业、公安、财政、农机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发展改革、经信、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监察部门要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秸杆禁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执法检查期间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狠抓综合利用

各地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地实行秸秆覆盖还田、粉碎还田及秸秆堆沤快速腐熟技术,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对土壤的培肥作用;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饲料等应用技术;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秸秆气化等技术;推广利用秸秆制浆造纸、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努力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规模。积极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的补贴力度,提高还田和收集率;扩大秸秆养畜、保护性耕作、能源化利用、秸秆代木等秸秆综合利用支持规模;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的补贴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五、严格目标考核

各市政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问责。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形成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二是确定目标任务。将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逐级分解,确保2014年、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3%、85%,并于2014年4月底前签署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见附件)。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年度考核。按照目标要求层层抓落实,一级考核一级。省政府将对各市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组织公安、环保、农业等部门,采取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察等方式,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切实加强夏、秋收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以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周围及城市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形势的严峻性、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科普教育,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附件: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3日

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

根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力度,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引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四、确保到2015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85%,达到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目标,其中2014年达到8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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