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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差异化征收农业节水等三大行业受益

2017-12-01 09:21600中国节能网

“自12月1日起,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水资源费改征水资源税,至此,全国征水资源税的省份扩围至10个,总体来说短期没有大影响,长期看有助于高耗水企业降低用水量。”一名不愿具名的券商行业研究员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水资源税差异化征收将利好再生水行业、工业废水零排放行业和农业节水行业。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水资源费改征水资源税,一年多来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有序,达到了预期目标,具备了扩大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据了解,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河北省实施一年多来,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数据显示,由于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税,促使河北省许多企业由抽采地下水转为使用地表水。改革同时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实现工业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年可节水1460万立方米。

截至今年10月份,河北全省水资源税累计入库23.28亿元,月均入库1.55亿元,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的两倍多。

“试点地区水利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取水许可台账等工作基础,对现取用水户和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取用水底数,建立详细台账;送交税务部门,作为征税依据;和税务部门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利、税务、纳税人共用一个平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水资源税全业务流程的网上办理。”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郭孟卓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同时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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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除规定的6种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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