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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火电环保重大事件盘点:绿色转型 今年最猛

2014-12-31 09:202310中国能源报

环保标准日趋严苛、以“近零排放”为代表的节能减排全面升级、为清洁能源发电调峰让路……作为目前最大的发电主体,2014年煤电的发展打上了显著的绿色环保烙印。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水电、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发电势头迅猛,给煤电的清洁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更大压力,转型升级成为必然趋势。

结构需调整、技术待升级!煤电坚定开启了绿色发展之路。接下来,如何清洁高效地利用煤炭资源,在保证发电量的情况下降低能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摆在火电行业面前的现实问题。

绿色火电,今年最猛!

1最严火电排放标准全面实行

7月1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开始全面执行,这是我国第四部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堪称史上最严。该标准明确,2011年7月前建成的老机组执行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00毫克/立方米、烟尘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重点地区更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应标准分别为50、100、20毫克/立方米。

点评:由于雾霾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占煤炭消费量50%以上的煤电成为环境管理的严控对象。有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对污染物的控制种类和排放要求日趋严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发布后,火电行业曾经掀起一股改造升级的小浪潮。之后的3年时间里,全国大大小小的火电厂陆续开始脱硫、脱销和除尘等环保改造。但因我国火电装机总体占比较大,截至2014年7月1日标准全面执行之时,仍有约20%的电厂某项污染物正在达标改造之中。

事实上,未能及时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对电厂来说未必是坏事,至少避免了重复建设。2个月后,比该标准更严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出台,将煤电机组“对标”燃气机组,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煤电升级改造计划出台

9月23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将煤电对标燃气轮机排放限值,计划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该计划还称,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点评:此文件一出,全国炸开了锅。从环保角度看,近些年雾霾等环境问题频发,危害国民身体健康,降低生活质量,也影响我国国际形象。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效率、进行火电环保改造升级刻不容缓。

但从电厂角度看,问题却不少。首先是技术。虽然国家在行动计划中提出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主要参考技术,但全国火电机组大小不一、新旧不一、运行情况不一,到底是不是全部适用,还有待验证。其次是资金。火电机组环保改造是项大工程,即使技术上可行,经济投入也很大,动辄上亿元。经济效益好的电厂尚可承受,经济效益不好甚至亏损的电厂,其环保改造资金从何而来?国家虽给煤电设立了环保补贴,但是尚不足弥补后期环保设备运行维护成本。为了节省经济成本,现在已出现电厂环保设备闲置的情况。新一轮环保升级改造之后,环保设备闲置会不会继续出现?若此,火电环保升级改造的意义何在?

距离目标之年还有6年时间,希望这6年时间里能有低成本的超低排放技术出现,既能帮助解决环境问题,电厂也能承受,这样才能让煤电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超低排放”开始风行

5月,浙能嘉兴发电厂宣布我国首套烟气超低排放装置在该厂8号机组投入运行;6月,神华国华舟山电厂4号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顺利完成168小时试运,标志着国内首台“近零排放”燃煤发电机组顺利投入商业运行。此后,近零排放改造之风逐渐向广东、江苏、山东以至全国蔓延。

点评: 不可否认,2014年是超低排放/近零排放的“元年”。

不管是超低排放,还是近零排放,都是把燃煤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项大气污染物与燃机排放限值相比较,将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情况,称为“超低排放”或“近零排放”。目前官方表述倾向于“超低排放”。

在火电企业纷纷自我加压探索超低排放时,业内专家批评企业“主动”“超低排放”的主要原因并非真是为环保,而是基于生存发展需要,为避免更大损失而提出并实施的一种竞争性战术,是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一场特殊的煤电“保卫战”。

有人批评,从全国已经实现超低排放的电厂来看,“超低排放”在技术上并没有重大创新,且严苛的条件并非一般燃煤电厂都能达到;“超低排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投入产出比太低;烟气连续监测技术难以支撑“超低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这些都警示火电企业要慎重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而且,超低排放对煤质要求更高,大幅推广势必会将低质煤炭挤压到其他行业,而后者缺少煤电行业“污染集中治理”的优势条件,有可能会抵消火电环保升级改造的环境效益。

从目前形势来看,探索“超低排放”技术是有必要的,对电企勇于探索的精神也应该给予鼓励,但排放低到何种程度?在多大范围内推广这种技术?值得决策者综合考量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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