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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节能改造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

2015-01-06 10:253300东江时报

企业改造节能技术,政府给予资金扶持。日前,广东惠州惠城区出台《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设立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补助、奖励等方式,扶持全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资源节约项目。

据悉,惠城区于2009年设立节能专项资金,2014年度更改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名称更改了,资金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也有所拓宽和提高。”惠城区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70多万元。

该《办法》提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个方面的项目:一是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二是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还包括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其它资源节约项目。专项资金还将用于适当奖励节能降耗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道)、单位、企业和个人以及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节能扶持标准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节能量不低于25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结合节能效果,属于商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20%给予奖励,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对企事业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20%补助,除区级能源管理中心外其它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其它资源节约项目奖励

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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