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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巴黎谈判中方代表亲述大国博弈内幕

2015-12-21 07:272660无所不能

作为此次巴黎谈判的中方代表,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教授滕飞见证了各方代表为达成协议所进行的激烈博弈,并用朴实流畅的文字将当时的坚持与妥协真实地展现在大家眼前。小编诚心推荐,一起来看在气候危机面前,人们如何推倒“巴别塔”,携手走向光荣之路。

在巴黎我们终于认识了环境正义的基本忠告,人类合作在绝大程度上应当是自愿的,并且自愿合作需要在普遍正义的基本原理上达成共识。多边主义在哥本哈根的黑暗里蹒跚了六年,终于在巴黎迎来了光明,它提醒我们光明不是永无黑暗,只是永不被黑暗所遮蔽。

---滕飞

最长的一日

他们属于不同的洲陆、国家、人种,他们有不同的信仰、理念、语言和风俗,他们在谈判中彼此争吵、攻击、妥协,但这一刻他们在一个屋檐下一起用一个声音为一个协定欢呼。这幅图景我在八年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的生涯中从未见过。

幸福来的如此突然,让人始料未及。当年届70的法国外交部长,巴黎气候大会主席洛郎法比尤斯敲下代表协定达成的小锤子时,整个世界都深深松了一口气,放下了悬着的心。

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时任委内瑞拉首席谈判代表为阻止主席国强行通过哥本哈根协定,不惜站在代表席上高扬起染满鲜血的手掌,最终阻止了哥本哈根协的通过。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时任墨西哥外长不顾玻利维亚的激烈反对,打破气候变化谈判奉行多年的“协商一致”原则,强行通过坎昆协议。

2011年的南非德班,欧盟时任气候变化委员康妮 赫泽高在最后时刻就未来成果法律形式向中国及印度发难,双方唇枪舌剑历经多轮才得以妥协。

2012年的多哈,卡塔尔作为大会主席顶着美国及俄罗斯的不满,几乎是闭着眼睛敲下了锤子。2013年的波兰华沙,就损失损害问题小岛国与美国争持不下,会议几度中断。

2014年的秘鲁利马,因会议最终文本草案不平衡引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竟出现了各方仅为本集团发言鼓掌的“斗气”奇景,会议经30多小时加时后才得以结束。

因而当巴黎会议的闭幕全会即将召开,各方代表手握余温尚在的协定文本步入全会会场时,世界屏住了呼吸。

而这份文本险些因为一个词再蹈哥本哈根协定的覆辙。在大会主席进入会场全会即将开始时,美国代表团发现案文4.4条中有关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段落使用了“shall”一词,紧急与大会主席及各方磋商改为“should”。因为在气候变化谈判中“shall”一词意味着法律义务,可能会导致美国国会借此拒绝批约,而“should”一词相对较弱。尼加拉瓜代表当即拒绝了美国的修改要求,各方在会前立刻开始紧急斡旋,后经尼加拉瓜总统紧急电话干预后争端才得以解决。

大会开幕后,法国总统奥朗德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均罕见的出席了大会。被大家亲切的称为法老的法比尤斯在展开案文时,这位曾任法国总理和法国国会议长的老牌政治家,都没有注意到自己坚定的手在一直不住的颤抖。宣布开会、介绍决定、手起锤落,暴风骤雨般做完这一切后法老才抬起头望向会场。

此时,场内已是一片欢腾,各国代表长时间起立鼓掌,他们属于不同的洲陆、国家、人种,他们有不同的信仰、理念、语言和风俗,他们在谈判中彼此争吵、攻击、妥协,但这一刻他们在一个屋檐下一起用一个声音为一个协定欢呼。这幅图景我在八年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的生涯中从未见过。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缔约方全会于2015年12月12日午夜时分闭幕,延期整整二十四小时,这是最长的一日。

细细的红线

想想看近两百条错综复杂的红线在你面前(可能远不止此数,因为大多数都有多条红线),你即便有《谍中谍》中伊森亨特的身手,也难保你能安然无恙的找到一条可行的路线。

谈判是妥协的艺术,但首先要有妥协的空间,而这些空间就是由谈判各国的“红线”所构成的。所谓红线也即不可碰触的核心利益,一旦被侵犯或突破足以令该国退出谈判。然而不幸的是,红线是各方的底线,一般都密不示人。谈判中各种各样的“红线”大部分真假难辨,目的是迷惑对手做出误判而让步,但偏偏个中老手都熟谙这一套,于是往往演变为斗鸡博弈。更加复杂的是,气候谈判遵循的是“协商一致”原则,也就是说196个缔约方的红线一个都不能碰。想想看近两百条错综复杂的红线在你面前(可能远不止此数,因为大多数都有多条红线),你即便有《谍中谍》中伊森亨特的身手,也难保你能安然无恙的找到一条可行的路线。气候变化谈判之难大抵如此,这也是巴黎会议之前摆在东道国法国面前的最大难题。

巴黎协定分为核心协定和决定两个部分,其中核心协定的目的是建立起一般性法律框架,而决定则是为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12月5日在工作组主席将巴黎协定及决议草案交到大会主席手上的时候,这份全文两万五千字的文件中光表示各方红线的括号就有近千个,而谈判仅剩下不到一周的时间。尽管在大会开始前大多数观察者都持着谨慎乐观的态度,但会程过半,看着密密麻麻的红线,任谁都会捏着一把汗。

在会议第二周大会主席接手后,立刻围绕部分核心问题分:

实施手段(指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

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责任上的区别)

力度(长期目标及全球盘点)

2020年前加速实施

四个部长级磋商小组进行磋商。这四个问题直指核心症结,而这一处理方式类似《谍中谍1》中阿汤哥从天花板上吊入红外线密布的保密室内的经典场景,一旦这些问题解决则纵横密布的各国“红线”就会瞬间消失。历经两轮通宵达旦的谈判,主席案文两易其稿,由近千个括号缩减到48个,虽然谈判获得很大进展,但有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区分、发达国家出资及损失损害等核心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

12月11日本应进入最后阶段的大会忽然休会了,全天没有安排任何的公开会议。不熟悉多边进程的人感到茫然,而熟悉多边进程的人们则明白最后的时刻来临了。在进入案文磋商的最后阶段,为有效缩小分歧达成一致,会议主席一般都会就核心问题邀请有限的国家代表进行非正式的闭门磋商,俗称“小黑屋”。

12月11日全天及深夜,法国作为主席国就重要议题与主要国家及集团进行了密集的双边磋商。会议的细节外界不得而知,但正是在这一系列的小范围磋商基础上,巴黎协定的第三稿也即最终稿确定。

12月12日下午13:30,大会主席召开了巴黎委员会的最后一次会议,宣布巴黎协定的最终稿出台,留给各方两个小时的时间对案文进行内部磋商,而后召开全会讨论是否通过。

我相信绝大多数与会代表在得到这份案文后,都长长出了一口气,这份最终案文精巧的避开了各方的“政治红线”,整个案文仿佛美代子的平衡术表演,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在其上再增加一个词,因为一个羽毛的重量都可能摧毁整个平衡。但各方在长舒一口气的同时也不免担心其他国家是否可以同样接受这样一份案文。

下午15:45,各国代表带着复杂的心情步入了全会会场。

遥远的桥

很多人评价巴黎协定抛弃了理想主义,走向务实主义,但仅就1.5度目标这一点而言,我们不仅没有抛弃理想主义,甚至走向了没有行动力支撑的空想主义。

全球长期目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发达国家出资是巴黎协定最后解决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寻找到各方可以接受的“搭桥”方案(Bridging Proposal)是巴黎气候谈判最后阶段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巴黎协定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全球长期目标上的纷争主要围绕1.5度目标。自哥本哈根以来,各国已经同意了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度之内的政治目标。但目前有限的证据表明,2度温升对于部分易受影响的脆弱地区而言仍然具有较大风险。因此自哥本哈根之后,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一直在试图推动将全球温升目标从2度降低到1.5度。这一目标基本是从全球温升的影响出发,为全球温升设置一个“护栏”以避免极端风险的出现。但从减排的角度看,1.5度温升目标的可实现性十分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渺茫。

根据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结果,全球累计排放将决定全球温升。在全球温升超过2度概率不低于66%的情况下,这一累计的全球排放预算大约是1000GtC(国际单位:10亿吨(碳)),而如果将全球温升定在1.5度则排放预算将大幅缩减至750GtC。在考虑非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后,这一上限将进一步调整为790GtC和约600GtC。如果考虑到目前全球已经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排放已达515GtC,则1.5度目标下的剩余碳预算将比2度目标下大幅缩减。而1.5度温升目标意味着未来全球剩余的碳预算将仅约3000亿吨,按目前年全球排放300多亿吨二氧化碳的水平,在10年之内就会消耗殆尽。

以上的简单测算并不包括未来可能采取的负减排技术,但1.5度温升目标与2度温升目标之间绝不是0.5度之差这么简单。

目前气候变化研究领域最为权威的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是围绕2度目标展开的,对于1.5的科学认知目前相对有限,在综合评价模型里甚至没有一个团队做了1.5度排放路径的评价工作。可以说1.5度全球目标超出了目前科学认知的基础,虽然从预防原则等伦理的角度无可厚非,但其行动基础苍白无力。

很多人评价巴黎协定抛弃了理想主义,走向务实主义,但仅就1.5度目标这一点而言,我们不仅没有抛弃理想主义,甚至走向了没有行动力支撑的空想主义。于是科学被政治绑架,理性的声音很快被淹没,没人愿意为坚持真理而受火刑。在几个难题中,长期目标大概是解决的最顺利的一个,反对力量稍触即溃,最后的案文落在“将全球温升控制在不高于工业化前2度水平之下,并寻求努力将温升限制在不高于工业化前1.5度水平,并意识到这将极大的降低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也许有些人认为这一目标属于“shoot the moon”,万一实现了呢。

但很不幸,一方面这一目标目前实现的概率极低,另一方面如果未来全球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也以此为目标,而未来又不幸的是一个2度温升或者3度温升的世界,按1.5度温升建立的适应能力将导致适应不足,对全人类而言不啻是一个灾难。但纳入1.5度是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等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脆弱国家集团支持巴黎协定的关键,因此这是一个科学上有疑问的政治决定。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分是巴黎协定谈判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排放及各自能力上的差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直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指导原则之一。这一原则的最直接体现就是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量化的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自愿采取减排行动并得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

但随着近年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越来越感到经济竞争力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为保持领先地位,其占优策略必然要求新兴经济体承担与其同等的义务,以维持领先优势,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即体现为要求新兴经济体承担同等的减排及出资义务。而在这一策略的实施过程中,由共区原则构成的“防火墙”则是发达国家倾力拆除的对象。美国即是拆除共区防火墙的急先锋,其在各种场合一再强调要在巴黎协定中建立统一的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气候治理体系,而不顾“共区原则”事实上是南北差距的现实投影。我在之前的文章曾经提到中美、中法及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巴黎谈判中的关键性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如果细观中美及中法联合声明,则会发现两个声明在共区问题上的差别。

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双方重申了“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到不同国情”的共识,并进一步认为“应以恰当方式在协议相关要素中体现‘有区别’”。

透明度问题上体现为“为依能力而需要灵活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

出资问题上体现为“敦促发达国家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并鼓励其他愿意这样做的国家提供支持”。

最为重要的减缓问题上,共区原则的具体体现则只字未提,表现出中美双方在巴黎会前就此问题并无共识。

而在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在透明度及资金问题上基本体现了中美共识外,在中美未达成共识的减缓区分问题上,双方也达成了共识:“双方强调发达国家需要继续通过承担有力度的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化减排目标来发挥领导力,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持续加强多样化减缓行动的重要性,包括视国情逐步转向全经济范围可量化减限排目标,通过恰当的激励和支持来实现相关目标。”

而比较巴黎协定相关段落与中美及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透明度和资金上的区分基本体现了中美及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的共识。而在减缓问题上,则基本上与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的表述是一致的。如果将中法共识认为中方在共区问题上的高案,中美共识认为是中方在共区问题上的低案的话,此次巴黎协定无疑实现的是中方在区分问题上的高案。

区分问题的政治意义远大于其经济与现实意义。中国虽然依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已经提出了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峰的减排目标,也对外做出了出资200亿人民币建立南南气候变化合作基金的承诺,但共区原则的维护与延续维持了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会变化,为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赢得了更多的腾挪空间,也巩固了发展中国家集团的团结和中国在此问题上的领导力。可以说共区在巴黎协定中得到了较好体现是发展中国家支持巴黎协定的主要原因,而中方在促成此问题上的贡献无出其右。

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的减缓与适应行动提供资金支持是发达国家在《公约》下应尽的义务。2009年在哥本哈根,为了推动《哥本哈根协定》的达成,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承诺提高气候出资的数量,在2020年达到年均1000亿美元的水平。但由于各国对气候出资的定义、范围和计算方法并无共识,气候出资的进展一直颇具争议。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仅是将原来的官方发展援助打上了气候变化的标签重新包装,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支持。美国向全球气候基金(GCF)承诺的30亿美元迟迟没有到位,反而在四处借越南向GCF捐款一百万美元为由向发展中大国施压。特别是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陷入衰退,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难以提出进一步的资金承诺目标,在中国承诺南南气候合作基金后,部分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想将南南合作纳入公约体系,进行相应的管理、报告和核证。

而在巴黎,由于发达国家在气候融资上不能提出任何量化的资金目标,只能一味向发展中大国施压,以动员更多资金参与为由力图转移注意力。最后各方在巴黎并未达成2020年后的气候出资目标,仅就发达国家气候出资的透明度问题取得部分进展,并决定在2020年就2025年发达国家出资目标以1000亿美元为起点进行讨论。

从巴黎协定最后的三个难点问题看,不同国家集团各有所需,形成了相生相克的厉害关系。不提1.5度目标对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政治上无法交代,不提区分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政治上无法交代,就气候资金给出明确数字对发达国家在政治上无法交代。巴黎协定就是在这样一个相互掣肘的情况下达成了微妙的平衡,看似遥远的桥终于在最后时刻达成了。

伟大的转折

很多分析认为巴黎会议没有悬念,巴黎协定没有力度,但当把巴黎会议及巴黎协定放到历史中动态的观察时,你会体会到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成果。

巴黎协定共12页29条,涵盖了长期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及全球盘点等主要内容。建立了新的包容、动态、持续的新气候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以各国自主决定的贡献为基础扩大缔约方的参与,以全面的全球盘点为核心不断评估全球进展,以五年为周期对各方贡献进行更新和提高。虽然从内容上看,巴黎协定的内容并没有超出之前分析者的预期,但这一成功来自不易,甚至某种程度上也具有运气的因素。

巴黎协定的成功有天时,有地利,有人和,缺乏任何一点都无法保证其成功。所谓天时是气候变化谈判从哥本哈根以来一路蹒跚,世界太需要一个气候协议以凝聚共识,巴黎会议开幕式上150个国家元首聚首巴黎盛况空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阻止协议达成。所谓地利是各方在长期目标、区分及资金问题上均对对方有所求,相互掣肘降低了谈判的不确定性,各取所需确保了各方不碰对方政治红线。所谓人和是法国作为东道国较好的执行了多边磋商的公正、透明、包容和缔约方驱动的原则,在程序上没有出现明显的失误。

很多分析认为巴黎会议没有悬念,巴黎协定没有力度,但当把巴黎会议及巴黎协定放到历史中动态的观察时,你会体会到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成果。

气候变化国际治理之路以1992年为起点:

巴黎协定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不仅仅因为其是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更因为他开启的“自下而上”模式,基于各国自主决定的贡献并辅之以五年定期更新和盘点机制来构建新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是在全面参与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可能的力度,并以动态的更新机制逐步提高力度并最终实现全球目标。

在巴黎协定之前,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率先减排的模式虽然很好的体现了“共区原则”,但由于只有只有39个附件B的发达国家承担减限排义务,因此在议定书生效后启动的第二承诺期谈判遇到了发达国家的巨大阻挠,自2005年启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历时7年才在第一承诺期结束的2012年底险之又险的通过有关2013-2020年第二承诺期的修正案。

哥本哈根协定及坎昆协议虽然吸收了京都议定书的经验与教训,通过“国家适当的减排行动”(NAMA)的概念部分体现了发展中国家自主提出减排行动的概念,但因为并不存在自动更新的机制,因此在德班又启动了面向2020年后的谈判进程。

之前的气候变化国际治理体系的主要问题是自上而下议定各国减排目标的方式和更新机制的缺乏,这使得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启动新的进程更新各方承诺,而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排放格局变动剧烈,每次新进程的政治成本都十分巨大。这使得各方希望建立一个包容、动态、持续的新气候治理体系,以避免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对已有体系进行解构重建的震荡。巴黎协定正是体现了这一包容、动态、持续的理念。以各国自主决定的贡献为基础扩大缔约方的参与,以全面的全球盘点为核心不断评估全球进展,以五年为周期对各方贡献进行更新和提高。

从目前的情况看,巴黎协定在促进全面参与上的成功是空前的,目前已经有188个缔约方提交了自主决定的国家贡献(INDC),接近全球排放的100%。巴黎协定能否实现各国目标的逐步提高最终实现全球目标仍然有待观察,但至少未来仍有希望。因此巴黎协议的意义不在于协议本身的力度,而在于其蕴含的未来进一步提高力度的潜力。

巴黎协定无疑为全世界释放了清晰而坚定的信号。建立在温升目标、适应能力和资金流向基础之上的综合长期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明确了方向;各国减排贡献“不后退”(no backsliding)和“前进”(progression)的原则保证了各国未来的减排力度将以五年为周期渐进加强,确保了未来排放约束在各层面形成稳定的预期;自2020年各国将提交面向2050年的低碳发展战略,将为长期低碳投资给出指引;建立了自愿的减排信用市场机制,为未来区域谈市场互联及全球碳市场构建创造了空间;增强的透明度体系及为发展中国家提高能力建设的透明度倡议,将逐步增强各国行动和支持进展报告的透明性,为增强互信奠定基础;每五年对全球长期目标实现进展盘点,有助于各国政策的协调及同步加强。

但现在对巴黎协定进行盖棺定论为时尚早,巴黎协定的大部分执行细节需要未来几年通过大量的谈判进一步完善,而这些细节对巴黎协定的具体落实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巴黎我们终于认识了环境正义的基本忠告,人类合作在绝大程度上应当是自愿的,并且自愿合作需要在普遍正义的基本原理上达成共识。多边主义在哥本哈根的黑暗里蹒跚了六年,终于在巴黎迎来了光明,它提醒我们光明不是永无黑暗,只是永不被黑暗所遮蔽。

这是伟大的转折。

光荣之路

在巴黎协定的第21条生效条件中最后确定为至少55个国家签署,并且批约国所占排放至少为全球排放的55%。55%这一数字使得即便在美国不批约的情况下,巴黎协定仍然可以昂然向前。

巴黎协定是漫长路程的第一步。

在巴黎协定的第21条生效条件中最后确定为至少55个国家签署,并且批约国所占排放至少为全球排放的55%。这一生效条件也经过多次争论,最后的两个数字继承自《京都议定书》。相对188个INDCs占全球排放接近100%,这样两个55的生效条件显得过于保守。但相比原先70%排放占比的生效条件,55%使得即便在美国不批约的情况下,巴黎协定仍然可以昂然向前。像京都议定书一样,由于美国退出俄罗斯一直不签署,而拖了八年才生效的情况应当不会重演。

2016年4月22日,巴黎协定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历史将不会再因为某个国家的不作为而开倒车。自2016年后的三年,仍然有大量的指南、程序、模式等技术细节等待各国补充和完善。

在闭幕式上,南非环境部长在最后发言中引用了纳尔逊曼德拉的《漫漫自由路》说:

“在通往自由的道路上我走了很久。我努力不让自己止步.这条路上我也曾迷失过,但我却发现了一个秘密,就是当爬过一座高山后,才发现原来还有更多的山要攀登,我只是在这里稍加歇息,看一看身边的美好风景,回顾一下自己所走过的路。但我只能稍作停留,因为追求自由是我的职责。我不敢逗留,漫长的旅途还未到尽头”。

正如法国作家罗曼 罗兰在《约翰˙克里斯朵夫》的结尾写到的:

快要倒下的克里斯朵夫终于到了彼岸。

于是他对孩子说:

“咱们到了!唉,你多重啊!孩子,你究竟是谁呢?”

孩子回答说:

“我是即将到来的日子。”

光荣之路依然漫长。

作者滕飞系清华大学伯克利能源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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