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绿色建筑的建设和使用,日前实施的《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在国家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还增加了返还购房者部分契税、增加开发单位补助金额等措施。
《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厦门计划完成新建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厦门加大了绿色建筑财政支持力度,提出返还购房者部分契税、增加开发单位补助金额等优惠政策。
《方案》指出,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实施以下奖励 对一星级绿色建筑 住宅 奖励建设单位每平方米30元;二、三星级绿色建筑 住宅 根据中央和省当年的补助标准总额,按1 1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对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奖励。此外,《方案》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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