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不合格产品禁销新规将于7月1日起执行

2015-06-05 11:405130华强LED网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国抽新规》)。公告称,停业整顿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该规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出台后,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仅要面对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还有可能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

该公告显示,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这一“国抽新规”。

《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一是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二是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三是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五是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分析会;

六是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国抽新规》要求,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整改。

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而对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同时,对于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如需要进行执法查处的,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不停止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5月1日起 大连机动车环保检测开始实行新标准
为切实把好机动车排放检测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5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这意味着今后机动车环保检测将更加严格了。

0评论2019-04-26534

广东省锅炉排放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为加大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记者昨日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批准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定于4月1日起实施,将收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0评论2019-03-19583

3月1日起,爱车不用领环保标啦
记者25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3月1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外地籍号牌车主无需再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有关信息将以电子数据形式应用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中。

0评论2019-02-2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