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四川成都就地处置建筑垃圾 10月1日起实行

2015-08-27 16:244860天府早报

成都市建筑垃圾需现场处置

10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8月25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转型升级与精细化管理战略,成都市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利用。

届时,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将实行现场资源化处置。

零排放

现场资源化处置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行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利用范围,将包括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规定施行范围内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将采用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从而实现“零排放”;对于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需依法运往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政府设置的资源化临时处置点,集中处置、循环利用。

有比例

优先使用再生产品

成都市建委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施行范围内建设项目在同等价格以及在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范、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均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道路工程,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的再生产品作为道路基层材料。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施行范围内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数量不得少于本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且使用再生产品的比例,市政道路工程不得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5%。“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保证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以及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建筑材料。”该负责人表示。

有规定

禁止混入生活垃圾

成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施行的方案规定项目自身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内处置后再利用到本工程的,可以不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同时我们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另外,建筑垃圾将被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同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所;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外的单位、个人也不得承运建筑垃圾。未按要求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运输和使用再生产品的,将被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记者获悉,10月1日施行后,成都市建设、城管、经信、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全过程实施管理。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5月1日起 大连机动车环保检测开始实行新标准
为切实把好机动车排放检测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5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这意味着今后机动车环保检测将更加严格了。

0评论2019-04-26575

广东省锅炉排放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为加大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记者昨日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批准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定于4月1日起实施,将收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0评论2019-03-19614

3月1日起,爱车不用领环保标啦
记者25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3月1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外地籍号牌车主无需再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有关信息将以电子数据形式应用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中。

0评论2019-02-26399